各相关单位:
为提升厦门生活服务业发展水平,根据《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商务﹝2017﹞201号),现将2017年度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未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况。
(三)按规定及时向商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二、申报范围
(一)评审类项目
支持生活服务企业商贸消费服务促进项目和流通现代化建设项目。
(二)兑现类项目
支持经认定培训示范站开展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培训,支持行业协会组织参加国家省市相关职业技能比赛,支持生活服务企业开展服务标准体系认证,奖励省级示范性家政服务站,奖励网络销售千万元以上的家政企业,奖励新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餐饮企业,支持限上餐饮企业和规上生活服务企业采用移动互联网B2C第三方支付手续费用。
三、申报程序
(一)市商务局在局网站() 的“通知公告”栏发布申报通知,申报截止日期是2018年1月31日。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A4纸、做好封面和目录,按申报材料顺序简装成册,加盖骑缝章);同时报电子版至邮箱:xmswjfmc@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二)市商务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进行拨付。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为具体实施单位,已享受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二)专项资金申请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按要求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有关情况,骗取专项资金;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除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外,将按照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度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厦门市商务局
2017年8月28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姜传林,电话:2855875, 邮箱:xmswjfmc@)
附件下载:/swj/qtzfxx/201709/t20170907_176205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