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福州市级直控城市副食品基地审核申报的通知
2018-09-30 17:18:50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县(市)区商务局: 

  根据《福州市级直控城市副食品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榕商务保障〔2016〕19号)规定,2017年8月签约的《福州市级直控城市副食品基地协议》即将到期,请你们按照规定条件,对基地进行重新审核,严格把关,并将符合条件的基地上报我局。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2017年签约基地进行调整优化,对主要供应福州市场的基地优先予以考虑;牛基地可适当增加,但要具有一定的自繁自养能力,以供应福州市场为主。 

  申报的基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基地场不在当地禁养区范围内,愿意承担市政府主管部门下达的市场监测和应急调控任务。2、生猪生产基地必须是市县两级政府确认的拟保留生猪养殖场,且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与产品认定,实施标准化建设改造,符合环保要求,取得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其他环保有效证明文件。3、牛、羊、蛋禽、肉禽和特色产品生产基地应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 

  申报材料包括:各县(市)区商务局申报文件、基地推荐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无公害证书复印件、由农业部门出具的“非禁养区证明”、生猪生产基地应提供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其他环保有效证明文件等,近3年首次申报生猪生产基地的应提供完成标准化改造及被市县两级政府确认为拟保留生猪养殖场等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截止日期:2018年1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zz/zwgk/tzgg_5914/201809/t20180918_26067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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