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落实<三明市推进人才集聚的十条措施(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01-11 07:08:58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明市推进人才集聚的十条措施(试行)》(简称《十条措施》),更好推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赶超目标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经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现将《落实三明市推进人才集聚的十条措施(试行)>有关事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重要情况及建议,请及时向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和军队转业安置科反馈。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落实《三明市推进人才集聚的十条措施(试行)》有关事项

  

  为便于支持人才对象申报,便于有关单位审核确认和实施,现就落实《三明市推进人才集聚的十条措施(试行)》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加强人才培养,企业一次性招聘大中专毕业生10人及以上,且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受益地财政按每人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规定(“十条措施”第二条第一款),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发放对象

  一次性招聘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10人及以上,且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各类企业。

  (二)发放标准

  由受益地财政给予企业按10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

  (三)发放程序

  1.申请:由企业向受益财政所在地人社局申请。

  企业招聘大中专毕业生补助应在其工作满2年后3个月内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须提交材料:①《三明市企业一次性招聘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补助申请表》;②企业招聘简章;③大中专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④大中专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⑤大中专毕业生与企业签订2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⑥大中专毕业生2年内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本《有关事项》下发前符合条件的对象,需提供入职至申报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上述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2.审核:窗口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完成初审,人社部门在收到初审意见后及时完成审核,人才办在收到审核意见后完成复核。

  3.公示:对复核通过者,由复核单位适时分批在相关媒体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补助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单位负责向受益地人才办申请补助资金,人才办收到补助资金申请后,应及时审核并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受理单位,受理单位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补助用于支持企业招聘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不得挪作他用。

  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或申报单位将补助资金挪作他用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名词、条款释义

  1.受益地财政指企业税收收入的受益财政。除福建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市级财政承担以外,其他企业税收收入涉及市、县两级分成的,由收入占比额较高的受益政府承担。

  2.大中专毕业生指接受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中等教育、技校教育并获得相应学历的全日制毕业生。

  3.“企业一次性招聘大中专毕业生10人及以上”指各类企业在当年度发布一次性招聘简章,招聘大中专毕业生10人及以上的,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2年及以上。

  4.企业所属产业应该符合冶金及压延、汽车及机械装备、林产加工、纺织、氟化工、石墨烯、稀土、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电子商务、建筑等重点产业。

  5.逾期不予受理指: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符合此文件规定的对象且目前仍在岗,截止申报受理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2017年1月1日起,符合此文件规定的对象,按本文件要求的时间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关于“符合年度引进人才指导目录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引进人才,或到各类企业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本科毕业生,由当地财政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安家补助”规定(“十条措施”第三条第一款),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发放对象

  1.用人单位从市外引进的符合福建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或我市确定的年度人才引进和招聘紧缺急需专业规定的人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2.符合福建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或我市确定的年度人才引进和招聘紧缺急需专业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二)发放标准

  由受益地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或本科毕业生每人一次性2000元的安家补助。

  (三)发放程序

  1.申请:由个人所在用人单位向受益财政所在地人社局申请。

  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应在支持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工作满半年后3个月内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本科毕业生可在支持对象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工作满半年后3个月内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须提交材料:①《三明市用人单位引进人才一次性安家补助申请表》、《三明市用人单位引进人才一次性安家补助申请汇总表》;②引进对象或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复印件;③引进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本科毕业生与各类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④引进对象或本科毕业生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本《有关事项》下发前符合条件的对象,需提供入职至申报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上述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2.审核:窗口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完成初审,人社部门在收到初审意见后及时完成审核,人才办在收到审核意见后完成复核。

  3.公示:对复核通过者,由复核单位适时分批在相关媒体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补助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单位负责向受益地人才办申请补助资金,人才办收到补助资金申请后,应及时审核并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受理单位,受理单位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补助用于支持引进人才安家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或申报单位将补助资金挪作他用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名词释义

  1.受益地财政指企业税收收入的受益财政。除福建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市级财政承担以外,其他企业税收收入涉及市、县两级分成的,由收入占比额较高的受益政府承担。

  2.用人单位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3.本科毕业生指接受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并获得相应学历的全日制毕业生。

  4.逾期不予受理指: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符合此文件规定的对象且目前仍在岗,截止申报受理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2018年7月1日起,符合此文件规定的对象,按本文件要求的时间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三、关于“鼓励招聘引进,企事业单位引进博士或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受益地财政按每人2万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企业引进硕士或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受益地财政按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规定(“十条措施”第九条第二项),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发放对象

  从市外引进博士或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企事业单位,或者从市外引进硕士或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企业。

  (二)发放标准

  1.引进博士或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受益地财政按每人2万元标准给予企事业单位一次性补贴。

  2.引进硕士或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受益地财政按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

  (三)发放程序

  1.申请:由企事业单位向受益财政所在地人社局申请。

  企事业单位招聘引进博士、硕士或者正高、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补助应在支持对象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工作满6个月后3个月内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须提交材料:①《三明市企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硕士)学历或正高(副高)职称人员一次性补贴申请表》、《三明市企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硕士)学历或正高(副高)职称人员一次性补贴申请汇总表》;②引进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③引进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④引进对象与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⑤引进对象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本《有关事项》下发前符合条件的对象,需提供入职至申报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上述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2.审核:窗口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完成初审,人社部门在收到初审意见后及时完成审核,人才办在收到审核意见后完成复核。

  3.公示:对复核通过者,由复核单位适时分批在相关媒体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补助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单位负责向受益地人才办申请补助资金,人才办收到补助资金申请后,应及时审核并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受理单位,受理单位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补助用于支持企业人才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或申报单位将补助资金挪作他用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名词解释

  1.受益地财政:一是指企业税收收入的受益财政;除福建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市级财政承担以外,其他企业税收收入涉及市、县两级分成的,由收入占比额较高的受益政府承担。二是指事业单位行政隶属关系地财政。

  2.博士、硕士指接受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并获得相应学历的全日制毕业生。

  3.逾期不予受理指: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符合此文件规定的对象且目前仍在岗,截止申报受理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2018年7月1日起,符合此文件规定的对象,按本文件要求的时间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五、附则

  (一)申报地涉及财政收入市、县两级分成的,向收入占比额较高的财政所在地人社局申请。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三)受理窗口将在年中、年末分两批次向受益地人才办申请补助资金并及时发放至申报对象。

  

  附件:1.三明市企业一次性招聘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补助申请表

   2.三明市用人单位引进人才一次性安家补助申请表

   3.三明市企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硕士)学历或正高(副高)职称人员一次性补贴申请表

   4.三明市用人单位引进人才一次性安家补助申请汇总表

   5.三明市企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硕士)学历或正高(副高)职称人员一次性补贴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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