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水利局关于永安市坑边矿石厂大岩山矿区水泥用灰岩矿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2018-12-29 07:00: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永安市坑边矿石厂:

  你厂报送的《申请报告》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永安市坑边矿石厂大岩山矿区水泥用灰岩矿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技术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永安市坑边矿石厂大岩山矿区水泥用灰岩矿位于永安市曹远镇坑边村。本项目为扩建项目,矿山生产规模由20万t/年扩大至50万t/年,最低开采标高由+250m 扩深至+180m。矿区面积为0.3652km2,开采标高为+380m~+180m。矿山服务年限20a(含基建期1.0a)。矿山设计利用资源量为1415.08×104t,设计可采储量为735.8×104t,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灰岩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拓方式为平硐+斜坡道开拓,开采方法为VCR采矿法。

  项目主要依托现有设施,由工业场地、硐口区、生活区和矿山道路组成,建设区面积0.82hm2,其中利用原有占地0.81hm2,新增占地0.01hm2,全部为永久占地,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为3.71万m3,回填总量为3.71万m3,无弃方。

  工程总投资为280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176万元。项目建设期为1.0年即2018年12月至2019年11月。

  二、项目建设总体意见

  (一) 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

  (二) 同意本方案执行建设生产类项目一级标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0年,方案服务期为2018年12月至2026年11月。

  (三) 基本同意本设计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65hm2。

  (四)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及实施进度安排。

  (五)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 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65.36万元,初步核定该项目须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87.51万元(其中建设期补偿费0.01万元;生产运行期补偿费87.50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 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范围,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废石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 定期向我局及所属水土保持监督机构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 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 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六) 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水土保持工程验收

  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永安市坑边矿石厂大岩山矿区水泥用灰岩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组评审意见

  

三明市水利局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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