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72号)精神,
现将拟推荐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名单(不含考核复核)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3年9月26日至10月8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了便于核实查证,
确保实事求是、公正地处理异议,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凡
匿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电话:0591-87580275 传真:0591-87803070
邮箱:103522555@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47号
附件:
1.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拟推荐名单
2.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拟推荐名单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