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 2017年度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第二批)的通知
2017-05-19 08:17:26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我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闽知管〔2017〕2号)文件规定,现就申报2017年度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的申报条件要求,重点推荐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龙头企业,各地推荐名额分配如下:福州、厦门和泉州市分别推荐12家企业;漳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和宁德市分别推荐6家企业;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2家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

(二)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激励机制、培训机制;设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已申报知识产权专员1人以上,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80%以上,一般职工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60%以上。

(三)申报年度前三年(数据时间限定为2014年至2016年)共申请专利1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3件以上;同时获得授权专利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件以上。

(四)近三个会计年度,每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

(五)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产业化,申报年度前三年保持盈利。

(六)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预警机制,能够较好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申报年度前三年无被控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经行政最终或司法终审认定的行为。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填写《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下载网址),并提交以下相关佐证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申报年度前三年专利证书及其他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3.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复印件。

4.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5.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3%以上的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除外)。

6.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证书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二份报送所在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按照《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规定,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初审把关,签署推荐意见,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所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电子件)报送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省知识产权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评定本年度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四)通过评审的企业,经福建省知识产权局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评定为“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由省知识产权局正式发文并颁发“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证书。

四、扶持政策

    新确定的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享受《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各项扶持措施。

 

附件:/html/5/40/7879_201759319.html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17年5月4日

 

联系 人:专利管理处 闫宏宇  陈晓晶

联系电话:0591-87819279  87819179

电子信箱:yhy@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