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申报认定及延续认定福州市知名商标工作的通知
2017-02-20 14:09:42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商标发展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榕政综〔2012〕220号),根据《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榕工商标〔2011〕220号)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福州市知名商标申报认定及延续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培育

  各基层局应大力宣传我市商标战略和省、市政府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动员本辖区有条件的企业增强主体意识,主动争创知名商标品牌。要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和海洋高新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生态效益型工业、现代服务业和区域支柱、特色产业为重点加强培育工作。对积极参与我市自贸园区建设及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枢纽城市建设的优秀品牌企业,要给予充分关注与支持。

  二、明确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必须与商标注册人一致,即:申报认定或延续认定福州市知名商标必须由商标注册人提出。

  (二)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应包括:《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或《福州市知名商标延续认定申请表》(见附件5)及其所附相关材料的合订本和商标活页(分正副本,副本留存基层市场监管局)。申请延续认定的,如所申请的商标2014年以来曾经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仅需提交《福州市知名商标延续认定申请表》(见附件5)、经商标权利人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各基层局应认真汇总本辖区申报材料信息。基层局报送申请人申报材料时,还应同时报送本辖区有关纸质汇总材料(申报新认定的见附件3、4,申报延续认定的见附件6、7)。以上附件电子文档,请同时通过OA一体化办公平台“文件传送”报送市局。商标活页由各基层局根据相应要求排序,用拉杆夹固定。

  三、严格申报审查

  根据《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 福州市知名商标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认定的商标必须是有效的注册商标(2016年底前注册),且商标权属无争议;

  (二)该商标实际使用已满三年;

  (三)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知晓;

  (四)该商标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稳定、符合国家和本省、市有关标准,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在本地区同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五)申请人近三年无商标侵权行为或者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请各基层局按照上述条件要求,对申请人报送的认定和延续认定申请材料认真进行初审:

  (一)请逐一核对商标活页里的六大重要项目(商标权利人、注册证号、注册时间、类别、商品/服务项目以及商标图样)是否正确,并对申报新认定的逐一实地考察申请人生产经营情况和商标使用保护等情况,对申请人2014年以来的商品质量检测情况、食品药品安全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商标侵权等行为进行严格审查。

  (二)申请人应根据其在“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2014年、2015年、2016年的销售(服务)收入、税收、利润等经济数据,准确填写申报表中的有关内容,并对公示、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各基层局应根据“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逐一核查比对申请人填报的经济数据。地理标志商标可提供2家以内龙头企业相关数据予以佐证。享有减免税收政策的应注明并提供相关文件影印件。

  (三)各基层局应对辖区所有申报企业核查申请人是否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官网:/index.html),对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不予推荐上报。

  (四)各基层局还应对辖区所有申报企业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14年以来是否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情况征询局内意见,对存在以上情况的企业不予推荐上报。

  四、规范延续认定

  各基层局应摸清辖区现有知名商标底数,对已获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且三年有效期满的申请人,要通知有关企业申请延续认定,指导其整理上报延续认定申请材料。重点审查是否擅自改变商标图形、商标是否变更、注册商标是否到期未续展或经营状况急剧恶化、权利人地址迁移等情形。对未参加延续认定或不符合延续认定条件的知名商标,要填报《未申请延续认定或不符合延续认定条件的福州市知名商标名单》(见附件7)并注明原因。辖区内权利人迁移到我市其他县(市)区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迁入地市场监管局,由迁入地市场监管局通知申请延续认定,并在报送材料中说明。

  五、按时报送材料

  请各基层局及时督促本辖区拟申报市知名商标的市场主体率先完成企业年报工作,按照本通知“三、严格申报审查”中的要求并结合《审核要点》(见附件1)有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认定条件的,由各基层局将有关申报及汇总材料(见附件2-7)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4月15日前集中上报市局(附件电子表格通过OA内网文件传送上报)。同时应将报送材料相关信息录入《福州市商标品牌智能管理系统》电子档案库中,对往年未及时更新及存在错误的信息请同时一并更新、纠错。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信息错误较多或者不符合有关认定条件的,由各基层局退回申请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请各基层局务必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如遇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质量管理与商标品牌处沟通解决。未按规定严格开展初审的,市局将予以退件并进行通报。

  

 

  

附件:1.2017年福州市知名商标申报件审核要点

   2.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3.福州市知名商标申请人情况一览表

   4.福州市知名商标申请件主要特点一览表

   5.福州市知名商标延续认定申请表

   6.延续认定福州市知名商标申请人情况一览表

   7.未申请延续认定或不符合延续认定条件的福州市知名商标名单

   8.申请认定福州市知名商标图样(活页)

   9.申请延续认定福州市知名商标图样(活页)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4日


附件下载:

/newpub/scjdglj/xxgk_2/tzgg/201702/t20170209_11907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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