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数字经济牵头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闽有关机构,省属有关企业(含中央驻闽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切实把好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筛选申报关,优选好项目、大项目,发挥项目对做大做强做优数字经济的支撑带动作用,助力全省数字经济补链延链强链,现就2024年度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标准
(一)项目类型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申报的重点项目分为以下五类:
1.数字产品制造业。
2.数字产品服务业。
3.数字技术应用业。
4.数字要素驱动业。
5.数字效率提升业。
(二)项目要求
1.项目应当符合“十四五”国家以及我省数字经济发展相关规划方向,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等要求;聚焦省委、省政府以及当地政府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任务、产业部署。
2.项目必须具备重要性,投资规模较大;具备引领性,对全省或区域数字经济发展有支撑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具备效益性,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创新成果、应用成效和经济社会预期效益。
3.项目必须已开工且未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或2024年上半年可开工建设(前期工作条件相对成熟),当年度可实际产生较大投资额,申报时须完成项目可研批复、核准或备案。
4.优先考虑2024年仍在建的2023年度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和第六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招商对接项目中已开工建设项目(申报时如有以上情况请备注说明)。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汇总申报单位
1.按照属地原则,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数字经济牵头部门负责审核辖区内项目主体单位申报的项目,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至省数字办。
2.在闽设立省级公司(分公司)的央企项目、省属项目,分别由央企在闽省级公司(分公司)、省属项目主管单位审核后直接报送至省数字办;在闽未设立省级公司(分公司)的央企项目,由项目所在设区市或平潭综合实验区数字经济牵头部门申报。
(二)申报方式
申报采取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1.网络申报。
互联网网址:
http://220.160.52.221:35000/unipm/login
政务外网网址:
http://59.204.232.197:35000/unipm/login
操作指南可登录平台主页自行下载。项目主体单位可通过原有账号登录;无账号的单位,可联系技术人员获取。
2.书面申报。
(三)申报时间
请各汇总申报单位务必于2024年1月10日前完成网络申报,并统一汇总后将纸质申请文件提交省数字办。
三、其他
(一)项目主体单位应严格对照项目申报标准及条件,及时依托平台进行项目信息填报和相关材料上传,内容填报要完整、准确,不得弄虚作假。汇总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要求认真梳理、筛选项目,审核把关项目及相关信息、材料等内容,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纸质申报与网络申报内容要保持一致。
(二)项目名称、全国统一项目代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项目业主单位等信息请按正式批复文件填写。项目若存在分期建设情况,需在建设内容及规模中明确每期建设计划。
(三)项目申报时应明确项目进度目标和年度计划投资,当年工作目标着重体现关键节点的序时进度,特别是工程节点、阶段性目标,并按季度明确全年计划完成的工程量或形象进度。编制年度计划投资安排应做到科学合理,不能与实际执行有过大偏差。
(四)入库的年度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将按照项目跟踪调度工作机制予以推进,确保能够顺利完成当年度计划投资。各地列入年度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的数量、计划投资及实际投资完成情况等相关指标将作为省对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数字经济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将优先给予数字经济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支持。
(六)申报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实行自愿和推荐相结合原则。
联系人:数字经济发展处 刘云城,0591-87063557
省数字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陈巧玲, 0591-87063282
技术联系人:张传科,18265372160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