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财政局、安监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7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建指〔2017〕137号),省级下达我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尾矿库“头顶库”事故隐患治理,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头顶库”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意见》(泉安委〔2017〕19号),市级配套下达尾矿库“头顶库”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资金100万元(分配见附表),款列“2150699-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预算科目。
请根据省、市尾矿库“头顶库”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将专项资金用于尾矿库“头顶库”事故隐患治理,并尽快安排到具体项目。同时,要做到专款专用,对于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采取收回专项资金等处理措施。
附件:2017年尾矿库“头顶库”事故隐患治理奖补资金分配表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 11月7日
泉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印发
附件:
泉州市2017年尾矿库“头顶库”事故隐患治理奖补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