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社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58号)和《关于开展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和第三批省级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22号)要求,经基地自行申请、地市评审推荐、省人社厅审核认定及向社会公示,确定福州工商学院青云三创中心等10家创业孵化基地为第三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有效期为2022年至2025年),福大怡山文化创意园等5家基地复评通过。省级财政对上述确定为第三批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补;对复评通过的5家基地,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补,省级财政下达的创业支持资金中已包含此项资金。
请各地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按闽人社文〔2019〕158号文相关规定,及时拨付奖补资金,并持续做好孵化基地的跟踪服务工作。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协助当地人社部门宣传落实各项创业就业政策,为入驻的创业项目提供优质创业服务,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为促进我省创业就业工作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1.第三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名单
2.第二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通过名单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