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标准贡献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和推荐2016年福建省标准贡献奖备选项目的通知
2016-03-23 16:00:52   来源:   评论:0 点击:

闽标奖办〔2016〕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4〕139号)文件精神,为继续表彰全省在标准制定和标准实施推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充分调动全省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福建省标准贡献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一)由我省主导或参与起草、经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或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或经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发布、已经实施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国际标准;

(二)由我省主导起草、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已经实施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国家标准;

(三)由我省主导起草、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已经实施一年以上(含一年)并已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业标准;

(四)经福建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已经实施一年以上(含一年)并已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地方标准;

(五)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发布、已经实施一年以上(含一年)并已向相关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并已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声明的企业标准。

以上标准发布截止时间为:20165年6月30日。

已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和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的标准项目,不再申报2016年福建省标准贡献奖。

二、评审组织工作

“2016年福建省标准贡献奖”评审工作由省奖励办负责组织,省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设区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以及其他有关省属单位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三、申报对象和要求

(一)凡符合福建省标准贡献奖条件的单位,可以按《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提出申报;

(二)申报单位须填写《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请到福建省质监局门户网站上下载),并提供真实、可靠的申报材料;

(三)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标准项目,由具备法人资格的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组织申报,如果第一完成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须依次顺延;

(四)申报单位须将已经发布的标准文本前言中的主要起草单位和起草人,按实际贡献大小排序。

四、申报与推荐程序

(一)申报

1.申报单位须将《申报书》和相关申报材料提交省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设区市质监局、有关省级标委会等推荐部门,但不得同时提交两个以上(含两个)推荐部门;

2.申报单位提交推荐单位审核的全套申报材料如下:

(1)申报材料清单;

(2)《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申报书》(同时报送电子版);

(3)正式印刷的标准文本(不得用复印件);

(4)关于标准创新程度的证明材料,可提供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对标准项目所包含的关键技术在同行业中的先进程度的证明材料。如标准中含有专利,请提交该标准中涉及已获相关专利的复印件,并在标准文本中将涉及的专利内容划线标明;

(5)关于标准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请提供该标准专家审定会议纪要或其它省级以上单位出具视同鉴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关于标准项目经济或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可提供省级以上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统计年鉴等关于该标准项目相关的经济效益指标、出口情况、节能降耗、环保等方面的材料。企业标准请提供当地统计部门关于企业该产品最近年份的产值、利税等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

(7)关于标准项目的应用前景,可提供省级以上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对该标准市场应用前景、形成的生产力、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8)其他有关标准项目创新程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应用前景、标准特色的证明材料;

(9)以上复印件,请各申报单位均要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声明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二)推荐单位初审与推荐

1.推荐单位按照《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应认真做好复印件与原件的核对工作,同时提出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按照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择优向省奖励办推荐申报。

2.推荐单位将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二份报省质监局标准化处:

(1)推荐单位推荐“2016年福建省标准贡献奖”备选项目公函;

(2)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同时报送电子版至邮箱:1023090489@;

(3)申报单位提交推荐单位审核后的全套申报材料。

五、申报时间与联系方式

(一)申报推荐截止日期:2016年4月25日。

(二)联系单位: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省奖励办),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47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810室,邮编:350003 ,联系人:郑海梅、董秀云,电话:0591-87581050、87840129。

六、注意事项

(一)福建省标准贡献奖评审实行限额推荐,请推荐单位严格按照分配的备选项目推荐数量进行推荐,超量推荐视为无效;推荐单位未出具推荐备选项目的公函也视为无效。

(二)《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申报书》书面内容必须与电子版材料一致,并由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单位公章的材料视为无效。

 

附件:

1.2016年福建省标准贡献奖备选项目推荐数量分配表

2.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申报书

3.2016年福建省标准贡献奖备选项目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标准贡献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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