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主责依法监管 生态环境部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规定意见征求
2021-12-01 07:00:00   来源:化工仪器网   评论:0 点击:

化工仪器网 政策法规】近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尾矿污染防治要求,规范尾矿环境管理,生态环境部组织对《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1号,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修订。
  《规定》自 1992 年发布以来已历经 29 年,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巨大变化的新形势下,相关条款已不能适应当前尾矿环境管理的要求,实施过程中出现尾矿定义等部分术语不精确部分内容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职能、部分内容与目前环境管理要求不符尾矿库环境管理内容和要求亟待明确和细化等问题。
  《规定》修订总体思路是保持连续性、稳定性,按照“打牢基础、健全体系、严守底线、防控风险、改革创新”的管理思路,明确职责和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尾矿污染防治的管理体系,主要遵循问题导向、聚焦主责、依法监管的原则。
  本次修订调整了《规定》的名称、章节结构和条目顺序,为与新《固废法》名称保 持一致,将《规定》名称修订为《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主要从“修改尾矿定义,厘清《规定》适用范围”、“衔接新《固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细化尾矿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压实企业责任”、“理顺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职责”、“明确法律责任,新增处罚内容,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五个方面进行内容的修订。
  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的重要部分,对于防治尾矿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在向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 相关资料下载:

《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