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氟辛酸(PFOA)类物质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示范活动意向的公告
2022-11-23 11:01:37   来源:CAFSI   评论:0 点击:

各有关单位: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是《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A管控物质,具有极强的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长距离迁移能力和生物毒性。公约要求禁止其生产、使用和进出口(特定豁免用途除外)。2022年9月,生态环境部公布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中列入了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PFOA类),要求禁止新建生产装置,禁止生产、加工使用(特定用途除外),并依据《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对PFOA类物质进出口、废弃等环节以及污染土壤实施环境管理。PFOA类物质在我国用途广泛,主要用于氟聚合物和调聚物生产等领域,我国作为氟聚合物生产第一大国,产量和消费量均居世界前列。为推动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要求,促进减少和消除PFOA类物质的生产和使用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严重危害,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以下简称“对外合作中心”)联合国际执行机构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全氟辛酸(PFOA)类物质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以下简称“PFOA项目”),拟通过开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优先行业PFOA类物质削减与淘汰技术示范、建立含氟聚合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以及提升公众意识、加强能力建设等方面活动,减少每年上千吨PFOA类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最大限度减少污染排放,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氟化工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PFOA项目现处于概念申报阶段,为推动项目批准和实施,拟在项目概念阶段选取我国典型的PFOA类物质及其替代品生产和使用企业/园区开展PFOA类物质淘汰和替代以及环境治理修复示范工作。关于示范单位的申报要求、工作流程、费用安排等说明如下:一、示范企业申报要求(一)基本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证照俱全,环评规范,运行规范,无重大环保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及环境事故;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有愿意参加PFOA类物质淘汰和管理项目活动,能够出具愿意参与项目的意向函,能够按照项目要求提供配套资金。(二)技术活动及资金情况企业可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参与以下活动:1. 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示范活动(1)PFOA类物质生产行业停产/转产示范关闭生产线,对保留产能的少数生产线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转型生产其他非潜在POPs产品,开展替代品/替代技术示范;替代品开发及评估技术示范。(2)PFOA类物质使用行业替代品/替代技术示范分别在聚四氟乙烯、聚偏氟乙烯、聚全氟乙丙烯以及氟橡胶等主要聚合物生产及下游加工行业开展PFOA替代品/替代技术应用示范,对保留产能的PFOA使用企业实施PFOA回收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2. PFOA类物质区域环境风险防控技术示范开展典型区域PFOA环境残留修复治理技术示范;针对含PFOA类物质的废物开展环境无害化管理示范;开展氟化工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示范,实施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认证。(三)配套资金要求意向参与单位承诺提供的配套资金(现金及实物)不少于7倍相应示范活动赠款金额。二、工作流程示范工作主要分为以下3个阶段:意向征集阶段(即本阶段,2022年11月)。对外合作中心发布征集公告并进行动员,各单位进行反馈、提供意向函,对外合作中心根据各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评估筛选,通过的单位优先进入全额项目准备阶段。全额项目准备阶段(项目概念获批后,预计2023年)。对外合作中心组织开展现场调研并结合行业和企业发展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活动细节和考核指标,启动示范企业招标工作,经评估满足条件的可视情在全额项目文件中予以明确。技术示范阶段(全额项目获批,预计2024年)。对外合作中心依据全额项目文件确定相应示范工作大纲并按照国际、国内执行机构管理规定对示范工作承担单位进行采购。承担单位按要求开展示范活动,对外合作中心组织示范工程验收,示范工作结束。三、费用安排对外合作中心将在项目框架下与通过前期评估取得参与资格的单位签署示范工作合同,合同金额将根据具体活动、执行期限、提供的配套等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四、时间安排   请有意愿参加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全氟辛酸(PFOA)类物质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示范活动的单位于2022年11月24日前提交意向函和申报材料(模板见附件,可接受原件、扫描件及传真件),如有疑问请致电联系人。联 系 人: 杨静 彭政联系电话: 010-82268978、8965传    真: 010-82200527电子邮箱: yang.jing@ peng.zheng@

邮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 100035  


附件:意向函模板-关于参与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全氟辛酸(PFOA)类物质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示范活动的意向函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2年11月21日    


附件_GEF-PFOA企业示范活动的意向函-R2.docx

全球环境基金PFOA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征集公告-项目概念阶段.pdf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