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文件 浙农专发〔2011〕33号 关于做好浙江绿茶标识推广使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林、林业、林特)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品牌建设,全力打造“浙江绿茶”品牌,规范浙江绿茶标识的推广使用,提升浙江绿茶品牌整体形象和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浙江绿茶》省地方标准(DB33/T 733)的规定,就做好浙江绿茶标识推广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浙江绿茶标识及其使用原则 浙江绿茶标识是指《浙江绿茶》省地方标准(DB33/T733)规定的“浙江绿茶标识图案”(附件1),用以标识、证明浙江绿茶产品,由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以下简称“厅经作局”)授权使用并公布。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浙江绿茶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均可自愿申报使用浙江绿茶标识。使用浙江绿茶标识的单位或个人均应当遵守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应的手续。未经厅经作局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浙江绿茶标识。 二、浙江绿茶标识使用的条件要求 申请使用浙江绿茶标识的茶叶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茶叶生产或经营主体资格;生产加工和产品符合《浙江绿茶》省地方标准(DB33/T 733)要求;有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有产品注册商标。 申请使用浙江绿茶标识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浙江绿茶标识使用申请书(附件2);承诺书(附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商标复印件;执行的标准文本原件或复印件;申报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的有效证明;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县级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报厅经作局。注册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外的从事浙江绿茶分装、经销企业申报使用浙江绿茶标识,应当向省茶叶产业协会驻所在省(市、区)企业分会申报(申请书格式见附件3)。省茶叶产业协会驻外企业分会应当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报省茶叶产业协会,省茶叶产业协会核实后应当及时报厅经作局。申报者所在省(市、区)未设立省茶叶产业协会驻外企业分会的,可直接向厅经作局申报。 厅经作局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使用浙江绿茶标识的决定。对同意使用的,由厅经作局颁发浙江绿茶标识使用证书及编号,并予以公告。 三、浙江绿茶标识使用的规范要求 浙江绿茶标识仅限于产品包装、标签、门面装璜、运输工具、广告、说明书上使用。浙江绿茶标识编号的使用权,以核准使用产品为限,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获准使用浙江绿茶标识的单位和个人,在有使用期限内,应接受厅经作局对其使用标识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厅经作局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获准使用浙江绿茶标识的单位和个人,如出现承诺书中有关违规情形之一的,厅经作局将有权收回其浙江绿茶标识使用权,注销证书及编号,并予以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仿制浙江绿茶标识及其编号,不得擅自将浙江绿茶标识及编号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浙江绿茶标识使用有效期限为三年。需继续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须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按本通知有关要求重新办理;未重新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其使用权。 浙江绿茶标识实行免费使用。获准使用浙江绿茶标识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浙江绿茶标识使用证书定制浙江绿茶标识铜牌。 四、其他事项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厅经作局受理浙江绿茶标识使用的申报。请各地做好宣传推广和组织申报工作,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厅经作局。 附件: 1.浙江绿茶标识图案 2.浙江绿茶标识使用申报书(省内企业用) 3.浙江绿茶标识使用申报书(省外企业用) 4.承诺书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附件1 浙江绿茶标识图案 附件2 浙江绿茶标识使用申报书 (省内企业用)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 制
申请单位全称 | ||||||
详细地址 | 邮编 | |||||
联系人 | 联系 方式 | 电话/传真: | ||||
电子信箱: | ||||||
产品执行标准 | 标准编号 | |||||
注册商标名称 | 商标注册号 | |||||
营业执照 | 发证机关 | |||||
证照编号 | ||||||
食品生产许可证 | 发证机关 | |||||
证照编号 | ||||||
使用浙江绿茶标识的产品名称与包装方式 | ||||||
基本情况 | ||||||
浙江绿茶生产经营情况(种植基地、加工、销售,生产规模等) | ||||||
是否定制浙江绿茶标识铜牌 | □定制( )块 | □不定制 | ||||
县级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审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申请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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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邮编 | ||||
联系人 | 联系 方式 | 电话/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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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执行标准 | 标准编号 | ||||
注册商标名称 | 商标注册号 | ||||
营业执照 | 发证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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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 | 发证机关 | ||||
证照编号 | |||||
使用浙江绿茶标识的产品名称与包装方式 | |||||
企业基本情况 | |||||
绿茶生产经营情况(种植基地、加工、销售,生产规模等) | |||||
是否定制浙江绿茶标识铜牌 | □定制( )块 | □不定制 | |||
省茶协驻外企业分会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省茶协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审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