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浙江绿茶标识推广使用的通知(浙农专发〔2011〕33号)
2011-09-15 00:00:00   来源:中国茶叶网   评论:0 点击:

浙江省农业厅文件 浙农专发〔2011〕33号 关于做好浙江绿茶标识推广使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林、林业、林特)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品牌建设,全力打造“浙江绿茶”品牌,规范浙江绿茶标识的推广使用,提升浙江绿茶品牌整体形象和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浙江绿茶》省地方标准(DB33/T 733)的规定,就做好浙江绿茶标识推广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浙江绿茶标识及其使用原则 浙江绿茶标识是指《浙江绿茶》省地方标准(DB33/T733)规定的“浙江绿茶标识图案”(附件1),用以标识、证明浙江绿茶产品,由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以下简称“厅经作局”)授权使用并公布。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浙江绿茶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均可自愿申报使用浙江绿茶标识。使用浙江绿茶标识的单位或个人均应当遵守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应的手续。未经厅经作局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浙江绿茶标识。 二、浙江绿茶标识使用的条件要求 申请使用浙江绿茶标识的茶叶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茶叶生产或经营主体资格;生产加工和产品符合《浙江绿茶》省地方标准(DB33/T 733)要求;有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有产品注册商标。 申请使用浙江绿茶标识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浙江绿茶标识使用申请书(附件2);承诺书(附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商标复印件;执行的标准文本原件或复印件;申报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的有效证明;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县级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报厅经作局。注册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外的从事浙江绿茶分装、经销企业申报使用浙江绿茶标识,应当向省茶叶产业协会驻所在省(市、区)企业分会申报(申请书格式见附件3)。省茶叶产业协会驻外企业分会应当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报省茶叶产业协会,省茶叶产业协会核实后应当及时报厅经作局。申报者所在省(市、区)未设立省茶叶产业协会驻外企业分会的,可直接向厅经作局申报。 厅经作局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使用浙江绿茶标识的决定。对同意使用的,由厅经作局颁发浙江绿茶标识使用证书及编号,并予以公告。 三、浙江绿茶标识使用的规范要求 浙江绿茶标识仅限于产品包装、标签、门面装璜、运输工具、广告、说明书上使用。浙江绿茶标识编号的使用权,以核准使用产品为限,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获准使用浙江绿茶标识的单位和个人,在有使用期限内,应接受厅经作局对其使用标识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厅经作局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获准使用浙江绿茶标识的单位和个人,如出现承诺书中有关违规情形之一的,厅经作局将有权收回其浙江绿茶标识使用权,注销证书及编号,并予以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仿制浙江绿茶标识及其编号,不得擅自将浙江绿茶标识及编号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浙江绿茶标识使用有效期限为三年。需继续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须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按本通知有关要求重新办理;未重新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其使用权。 浙江绿茶标识实行免费使用。获准使用浙江绿茶标识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浙江绿茶标识使用证书定制浙江绿茶标识铜牌。 四、其他事项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厅经作局受理浙江绿茶标识使用的申报。请各地做好宣传推广和组织申报工作,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厅经作局。 附件: 1.浙江绿茶标识图案 2.浙江绿茶标识使用申报书(省内企业用) 3.浙江绿茶标识使用申报书(省外企业用) 4.承诺书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附件1 浙江绿茶标识图案 \ 附件2 浙江绿茶标识使用申报书 (省内企业用)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 制


申请单位全称
详细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 方式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产品执行标准 标准编号
注册商标名称 商标注册号
营业执照 发证机关
证照编号
食品生产许可证 发证机关
证照编号
使用浙江绿茶标识的产品名称与包装方式
基本情况
浙江绿茶生产经营情况(种植基地、加工、销售,生产规模等)
是否定制浙江绿茶标识铜牌 □定制( )块 □不定制

县级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审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浙江绿茶标识使用申报书 (省外企业用)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 制


申请单位全称
详细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 方式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产品执行标准 标准编号
注册商标名称 商标注册号
营业执照 发证机关
证照编号
食品生产许可证 发证机关
证照编号
使用浙江绿茶标识的产品名称与包装方式
企业基本情况
绿茶生产经营情况(种植基地、加工、销售,生产规模等)
是否定制浙江绿茶标识铜牌 □定制( )块 □不定制

省茶协驻外企业分会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茶协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审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承 诺 书 本单位(人)将严格遵守浙江绿茶标识使用的有关规定和《浙江绿茶》省地方标准,维护浙江绿茶的质量和信誉,对所加工、销售的浙江绿茶产品质量负全部责任。若本单位(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意接受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收回其浙江绿茶标识使用权;若由此给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造成不良声誉影响或者其他不利后果的,本单位(人)同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未按照规定使用浙江绿茶标识的; 2.产品质量不合格,且整改期过后仍不合格的; 3.营业执照、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未通过年检的或被吊销的; 4.使用违禁农药或不按规定间隔期使用农药的;在加工中违规使用添加剂、色素、掺杂的;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造成较大影响的; 5.转让、出售、转借、赠送浙江绿茶标识给他人使用的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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