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产能依据熔炼设备计算!安徽省四部委发布铸造产能置换重点工作!
2019-12-03 00:00:00   来源:百铸网   评论:0 点击:

各市(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精神,及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19〕677号)要求,现就我省铸造产能摸底和铸造产能置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铸造产能摸底范围。

1. 2018年7月2日前已建成的铸造企业和含铸造工序的企业;2. 2018年7月2日至2019年7月2日期间,已经所在地主管部门按照其铸造产能置换办法批复成立的企业。因生产“地条钢”被处罚拆除的企业不在摸底范围。(二)铸造产能计算方法。铸造产能依据主熔炼设备公称容量并按下列公式计算:1. 铸铁产能=熔炼设备公称容量×出品率73%×24小时×每月工作日22.5天×12个月×设备开工率85%2. 铸钢产能=熔炼设备公称容量×出品率60%×24小时×每月工作日22.5天×12个月×设备开工率85%3. 有色(铝合金)铸造产能=熔炼设备公称容量×出品率70%×24小时×每月工作日22.5天×12个月×设备开工率85%(三)铸造产能摸底。请各市(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所在地铸造产能进行现场摸底汇总后,会同所在地发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于12月5日前行文上报,并附承诺书、安徽省铸造产能摸底调查汇总表(附件1),企业的营业执照及项目备案、环境评价等批文复印件。电子版一并上报。(四)铸造产能公告:对全省铸造产能摸底汇总后,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进行审议,审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公告,公告的铸造产能清单是我省开展铸造产能置换的依据。二、开展产能置换公告(一)用产能置换方式新建或改造升级铸造建设项目(含铸造工序),要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投资项目监管要求,不得采用落后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能源上使用电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二)产能置换原则。1. 同类型铸造按等量或减量进行置换,不同铸造类型按下列计算方式进行置换:铸铁产能=铸钢产能×1.2=有色(铝合金)铸造产能×1.42. 跨市进行铸造产能置换的,退出产能所在地的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发改、生态环境部门对退出产能进行监管并公告,新建项目所在地市经信局负责会同发改、生态环境部门对产能置换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并在新建项目投产后,当年底前,按本通知第一条申报更新铸造产能清单。本市内跨区县进行铸造产能置换的比照上述原则执行。(三)产能置换方案申报程序。拟新建或改造升级铸造项目建设单位向所在地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供《安徽省铸造产能置换方案表》(附件2),所在地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发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行文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的意见后,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在本单位外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铸造产能置换方案公告。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装备处:刘斌,电话:0551-62871868

邮箱:zhuangbei@. 省发展改革委 :傅海峰 ,电话:0551-62602740 邮箱:ahfgwcyxtc@省生态环境厅 :袁征, 电话:0551-62376676 邮箱:ahsthbthpc@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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