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重点产业转型升级 财政政策专项项目的通知
2016-09-10 00:00:00   来源:山东稀土行业协会   评论:0 点击: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16〕20号),推动经济稳增长、促转调、提质效,现就重点产业转型升级经信领域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本次需申报的财政政策专项包括6个方面:

(一)重点行业贷款贴息。主要是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品工程”专项行动,聚焦市场需求、提升产品性能、增强市场信心,支持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突出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集约化改造,提升现有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和供给质量;不支持单纯的扩大再生产项目。按照上述原则,对高端装备制造、新兴产业和消费品产业重点领域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给予50%的财政贴息(详见附件1)。

(二)支持企业开展“机器换人”技术改造。主要是推进智能制造,优化工艺技术流程,提高我省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产品优质率。在工业机器人用量大、劳动强度大、危险程度高等行业,鼓励企业加快关键岗位机器人应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购置的机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按企业购置款的5%—10%给予奖励,对优先采用省内生产的机械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的企业按上限给予支持(详见附件2)。

(三)支持新型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推进首台(套)装备产品市场开拓和推广应用,加快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提高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补偿上限,对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认定的《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及生产企业名单》内的企业投保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质量保证和产品综合险,财政补贴上限由2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详见附件3)。

(四)支持新材料推广应用。支持我省新材料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实施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对企业购买的在国内率先实现重大创新或能替代进口的新材料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综合险,省财政按不高于3%的费率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最高补贴200万元(详见附件4)。

(五)总集成总承包模式示范推广。鼓励商业模式创新,优化整合各种资源,加强集成创新与总体管控运筹。对装备制造企业提供的设计咨询、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运营维护等一体化总集成总承包服务,对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根据客户需求进行系统设计和业务流程再造,提供的软硬结合、管控一体的完整解决方案,根据项目合同价值额给予一次性奖励(详见附件5)。

(六)“单项冠军”培育。主要是引导制造业企业专注创新和产品质量提升,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带动更多企业走“专特优精”的单项冠军发展道路。根据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产业〔2016〕105号)要求,确定对工信部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每户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详见附件6)。

二、组织方式

上述财政政策专项,由省经信委、省财政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为提高办事效率、便于组织落实,采取“全盘谋划、统一布置、分头推进、各负其责”的方式,组织地方和企业申报。

(一)请各级经信、财政部门根据附件中所列政策内容,对应做好本单位的任务责任分工,并按照各个申报指南提出的支持重点、支持方式、申报条件、材料内容、申报程序、申报时间等要求,认真组织,严格审查,科学申报,按时报送。

(二)为减轻企业负担,相关专项的资金申请报告,申报企业可自行编制,但申报企业必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专项的申报企业,都要出具《项目真实性承诺书》(详见附件7)。

(三)在组织申报、项目评审等环节,相关专项涉及到的银行、税务、保险等部门,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将另行组织协调。

(四)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市)的项目通过市级报送。

三、监督管理

实施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财政政策,是省政府在全面落实年初确定的各项政策基础上,针对当前经济发展新情况,研究制定的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对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业平稳发展、转型升级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各部门和项目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责,切实配合,共同把这次政策落实好、执行好。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加强工作研究,严守财经纪律,确保各个环节严谨高效、科学公正。

(一)省经信委相关处室将建立项目台账管理制度,实施跟踪调度监管,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省财政要加强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会同经信部门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市级经信、财政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指定专人加强项目管理,按要求向省经信委、财政厅报告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和重大事项。

(二)项目单位要加强工程施工、财务、资金使用的管理,不得擅自改变主要改造内容和目标。要设立专门账户,保证财政贴息资金专款专用。投资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确定的建设目标的,项目单位应及时报告情况,说明原因,提出调整建议。

(三)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和评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要责任明确到人。对违反相关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除全额收回专项资金外,还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该市、县(市、区)和企业三年内申请省财政相关专项资金的资格。

联系人:省经信委规划与技术改造处 刘伟

0531—86934033,sdjxwlw@

省财政厅工贸处 李健

0531—82669623,sdcz9769@

附件.rar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财政厅

201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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