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措施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
2024-03-22 15:49:10   来源:互联网   评论:0 点击:

江苏省工信厅 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江苏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工信综合〔2024〕98 号

各设区市、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为落实江苏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加大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对我省制造业支持力度,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实施方案(2024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贴息对象

贴息对象为通过银行贷款进行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制造业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截至2023年底已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制造业企业。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有良好的纳税记录。

3.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在江苏省域内实施。

5.企业贷款用途中用于设备投资(含配套软件,下同)支出不少于500万元。

贴息范围

对企业获得的银行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发放时适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BP的以下四类项目贷款予以贴息。

1.创新载体建设项目。支持企业在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载体建设中使用银行贷款购置研发设备及配套软件。研发设备及配套软件指用于研发活动的各类研发仪器、设备和工具、试验测量仪器及配套软件等。

2.智改数转网联项目。支持企业在实施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网络化联接建设中使用银行贷款购置数字化设备和软件。数字化设备和软件相关费用包括生产设备购置和安装费、软件购置费和应用授权费及相关系统集成维护费、网络服务费以及公有云、私有云建设投入。

3.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支持企业在淘汰落后改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等项目中使用银行贷款购置软硬件设备。软硬件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高档数控机床、加工中心、工业机器人、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成套设备、传感器、网络设备、检验检测设备、新型环保设备等;软件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化车间或生产线控制系统软件、系统集成软件、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软件、CAD、ERP、MES、PLM、SCM软件包等。

4.其他设备更新项目。落实中央相关政策,支持企业在大规模设备更新项目中使用银行贷款购置软硬件设备。

除上述明确的主要设备以外,项目建设确需的附属设备(如空调等)也可纳入贴息范围,附属设备不得超过设备总投入的10%。企业厂房等土建和铺底流动资金不得纳入贴息范围。逾期还贷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贴息对象、范围、贷款用途等与规定不符的不纳入贴息范围。

贴息方式

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采取“免企业申报”方式,即借款企业应按规定先支付贷款利息,由贷款银行根据利息支付清单及其他申报材料按程序向省级财政直接申请贴息后返还企业。

贴息期限

对在 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签订贷款合同并放款,在此期间发生且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每年分两个时间段进行补贴,分别为1月1日~6月30日、7月1日~9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

贴息标准

1.比例控制。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享受省级财政1个百分点的贷款贴息。

2.金额控制。单个项目年度省级贴息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一企业多个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按项目贷款额分别测算贴息金额,单个企业年度省级贴息资金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贴息金额计算方式为:贴息金额=单笔放款实际付息对应的本金金额×1%×(贴息时间段的实际付息天数/365);其中,本金金额按贷款的实际放款金额与企业贷款用途中用于设备投资支出孰低原则取值。分批次放款的,银行放款累计金额超出企业贷款用途中用于设备投资支出的部分,不予贴息。

贴息总额控制

2024年贴息贷款总规模不超过300亿元,先到先得,额度用完即止。同一笔贷款在贴息年度内获得的各级财政贴息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贷款利息支付总额;已经获得省级其他领域贷款贴息的,不再重复贴息,如后期发现重复贴息,企业应退回本领域贴息。

建立协同机制

1.多级联动。鼓励设区市统筹推进辖区内制造业项目贷款贴息工作。设区市、县(市、区)两级可对享受省级贴息的项目,各自再给予1个百分点贴息。省财政将按照设区市上一年度制造业项目贷款财政贴息支出,给予一定奖励。

2.政策协同。贴息年度内,本贴息政策与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可同时享受。

附件:

1.江苏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实施方案.doc

2.江苏省制造业领域项目贷款需求表.docx

3.江苏省制造业领域新增项目贷款需求清单.xls

4.“江苏制造贷”财政贴息合作银行承诺书.doc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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