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厅软硬件采购管理制度
2014-09-01 00:00:00   来源: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评论:0 点击:

一、本制度中的采购是指以各种合同方式有偿取得信息技术产品、信 息技术工程和服务,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维修和维护等。

二、本制度中的 IT 设备是指网络设备、服务器、终端和外部设备等(以下简称“设备”,软件在本制度中指成熟软件产品。 )

三、本制度适用于福建省文化厅

四、单位 IT 软硬件采购划分为集中采购和自行采购两类。其中,集中采购包括: 1、软件(专用软件除外)采购;2、小型机、网络设备、批量 PC 等采购。

五、单位采购基本由办公室负责,另各处室有专项经费也可自行采购,但需按省财政厅文件要求,采购条件及金额上限,需招标的要招标。

六、采购申请由需求部门提出,提交给厅办公室进行采购前评估。 采购前评估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办公室针对此次采购对当前基础架构的影响进行评估,其中包括技术层面、管理层面以及系统安全方面的评估; 2、 办公室根据需求部门的业务需求,对申请采购软硬件的功能和性能进行评估。 3、办公室根据市场行情,对 IT 软硬件采购成本进行评估。

七、集中采购申请由办公室、计财处、监察室负责人审核后,交单位分管领导及主管领导审批。

八、经批准的采购需求由办公室签订合同进行采购,合同签订流程按照省财政厅的文件执行,需要进行招投标工作的按采购办及采购中心相关文件执行,金额未达到或不需招标的直接采购。未被批准的采购申请,在采购需求表上写明原因,并将其返回给需求部门。

九、采购过程中需有第三方服务商资质认证、售后服务协议签订的详细过程。

十、到货验收。采购的 IT 软硬件到货后,必须经过验收,才能正式投入使用。设备到货后,验收工作按照合同要求执行,办公室根据合同规定当场验货,有条件的须检查设备是否有损坏,备品、配件、资 料、软件等是否齐全。软件到货后,验收方须检查软件介质是否有损坏,相关资料是否齐全等。

十一、到货验收合格后,签收到货单,并复印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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