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厅软件使用管理制度
2014-09-01 00:00:00   来源: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评论:0 点击:

计算机软件是单位资产的一部分,应将软件管理纳入单位的管理体系。软件领取及使用是应项目需要而产生,每成立新项目,根据需要配备相应软件;为确保软件使用的完整性、使用效率及使用的连贯性,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1、适用范围:单位所有使用软件的人员

2、管理部门:办公室作为软件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软件资产明细台账,作好相关领用登记记录。

3、采购:办公室需要采购(升级)软件的,需以《审批单》的形式报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签字认可,并同步报计财处,由办公室及计财处请示相关领导后统一安排购买(升级);若需自行购买或已经购买(升级)的,需报将已购买的软件报办公室作登记(名称、型号、密码锁号等)。

4、领取与保管:软件由专人领用,领用者需妥善保管软件安装盘、密码锁、说明书及其它相关,不得丢失(非主观原因除外),并对软件所牵涉的秘密数据保密。每一个项目结束后,需将软件交回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

5、使用:使用前阅读软件使用说明,尽快熟悉整套软件的使用方法;软件使用经验较丰富的职工指导新接触软件使用的职工;单位统一组织、安排特殊软件的使用培训。若因操作软件不当,造成工程中数据错误,且影响较大,由软件使用者承担后果。在使用过程中,凡涉及单价、数量等的文件,不得外传,若出现泄漏,将追究相关责任。

6、 转交:若因工作需要或离职的,需将手中软件连同数据一并交接收者,并书面通知软件使用管理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并作相关登记;若未进行转交者,将扣留当月工资,待手续完善后予以发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