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旅游局关于“十一”旅游市场和旅游安全综合大检查情况通报(明旅〔2014〕95号)
2014-10-20 00:00:00   来源:三明市旅游   评论:0 点击:

 

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行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旅游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假日办工作安排,2014年9月至10月7日,市旅游局牵头,联合工商、交通、卫生、公安、消防、食药、质监等部门,在全行业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旅游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按照市假日办《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国庆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旅游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市、县旅游等相关部门共出动行政执法人员131人次、对全市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旅游车(船)公司、乡村旅游示范点、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63家旅游企业进行了抽查,现场下发整改通知书53份。通过安全和市场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规范市场秩序,规范企业服务。一是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六打六治”专项行动。结合“中秋”、“国庆”旅游假日安全工作的特点,旅游、交通、工商、卫生、公安、消防等单位联合行动,重点检查旅游接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预案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完善、落实到位情况;对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道路交通、游乐设施、住宿设施、旅游餐饮以及消防管网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疏散标志、安全警示牌、森林防火标识等安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和配备状况等;对旅行社诚信经营管理系统、旅游安全管理,旅行社旅游合同签订(游客文明承诺)、旅游行前会、旅游保险的执行情况;旅游租用车合同签订和行前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全面排查旅游车辆,制作并发放《游客乘车安全温馨提示》宣传片和“游客乘车安全须知”宣传单,推动游客乘车安全保障工作。二是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大检查。旅游、工商、食药、消防、质监等部门联合行动,重点对无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行为;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旅游虚假广告;A级旅游景区、星级乡村旅游点接待服务水平和景区秩序、不符合开放条件景区接待旅游者问题和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工作开展了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县(市、区)、各旅游企业均能按照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认真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和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检查,针对薄弱环节抓落实抓整改,进一步强化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的规范和管理,落实应急预案措施,确保假日旅游市场安全有序。

    二、存在问题

   (一)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不健全。

    各县(市、区)旅游执法力量薄弱,部分县(市、区)没有专职的旅游执法队伍,旅游市场监管力量不足、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建设能力不足,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平衡。

   (二)安全管理制度与设施不完善。

    1、泰宁大自然旅行社、沙县国安大酒店、永安五洲大酒店、泰宁金湖湾度假村(无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机构未根据人员变动及时予以调整)。

    2、尤溪朱子文化旅行社、沙县金立国际大酒店、明溪宾馆(未与内部各部门与员工签订2014年度的安全责任状)。

    3、泰宁大自然旅行社、永安五洲大酒店、清流龙津国际大酒店、明溪宾馆、将乐天源国际大酒店(安全应急预案不全无汛期台风防灾应急预案)。

    4、大多数星级饭店消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人数不足(每班应不少于二本证)。

    5、尤溪朱子文化旅行社、三明中国国际旅行社尤溪分社、尤溪宾馆、沙县绿圆大酒店、沙县汉唐大酒店、沙县金立国际大酒店、建宁大饭店、泰宁金湖宾馆、将乐天源国际大酒店、建宁金铙山景区、清流天方悦潭景区、泰宁金湖湾度假村等旅游企业营业场所存在无灭火器材或部分灭火器已过期失效、灭火器配置不足、防火门未关闭或未加锁、客房无消防疏散图、无防毒面具、逃生电筒不能使用等严重消防安全隐患。

    6、各旅游企业消防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建宁金铙山游客中心工作人员对灭火器数量与位置不熟悉,清流天方悦潭消控人员对消控设备使用不熟练、餐厅吧台人员对灭火器位置不熟悉,泰宁金湖宾馆消控人员对酒店探头数量、消防“四个能力”建设等不熟悉,沙县绿圆大酒店无各项安全消防培训记录。

    7、尤溪宾馆、清流天方悦潭景区、建宁金铙山景区厨房及餐厅卫生状况太差,没有做到食品“三分开、一加膜”,凉菜间没有预进间。

   (三)安全工作台账不健全。

    1、各旅行社未开行前会或行前会、导游日志记录不全。

    2、各旅游企业隐患排查(巡查)记录不完整,集中表现在各旅游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未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未复查、未及时反馈并记录。

    3、尤溪朱子文化旅行社、三明中国国际旅行社尤溪分社、沙县绿圆大酒店、沙县汉唐大酒店、沙县金立国际大酒店无专用游客投诉记录本。

   (四)旅游经营行为不规范。

    1、沙县阳光旅行社、将乐阳光假日旅行社、建宁山水旅行社团队业务档案保存不规范。未使用2014年新版“团队旅游示范合同”或未与游客签订“文明旅游承诺书”。

    2、三明假日旅行社沙县门市部未进行分公司注册、未向当地旅游局备案,擅自对外打出“三明假日旅行社沙县分社”名称,违规宣传“出境游”与“台湾游”。

    3、福建省春秋旅行社永安分公司未进行公司注册、未向当地旅游局备案,擅自对外打出“宝中旅行社”宣传广告。

    4、尤溪朱子文化旅行社、三明中国国际旅行社尤溪分社、清流龙城旅行社、三明假日旅行社沙县门市部“旅行社公示牌”未上墙。

    5、沙县阳光旅行社、清流龙城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注册地址与实际地址不相符。

    6、建宁金铙山景区收费依据未在售票窗口外公示,景区交通车未播放“文明旅游、安全乘车宣传片”宣传片。

    7、将乐玉华洞景区售票窗口对外只公示玉华洞景区(玉华洞+天阶山)门票价格105元,未公示玉华洞与天阶山单点的门票价格。

    8、将乐玉华洞景区旁购物商场,营业执照过期未及时更换。

    9、全市53家旅行社目前只有36家旅行社已经使用旅游团队监管平台,尚有17家旅行社未启用,未达到100%使用的目标要求。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旅游局要落实主体责任,以贯彻实施《旅游法》为抓手,全力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安全标准化,针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扎实做好旅游安全和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的督察指导,引导旅游企业践行旅游行业“游客为本,服务至诚”核心价值观,切实提高旅游企业安全意识、依法经营意识和水平,创造良好旅游环境,全面提升游客满意度。 

各县(市、区)于10月25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向三明市旅游局行管科反馈。

三明市旅游局 

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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