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促进第三产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
2016-11-10 00:00:00   来源:南平市文化和旅游局   评论:0 点击:

南平市促进第三产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
  为更好地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促进第三产业“发展提速、总量扩大、结构优化、品质提升”,提升第三产业占全市经济的比重,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并控股3家以上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第三产业企业,允许设立企业集团。允许投资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作为公司注册资本。取消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除法律、法规另行规定外,不在限制公司设立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货币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   二、支持房地产业发展。以存货挂钩方式,鼓励银行支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商品房按揭贷款,对增量部分,分别以10:1和15:1的比例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比例每半年调整一次,配套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按1:1比例共同配置。   三、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1)对新进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的批发、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的零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进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的住宿、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2)对限额以上的批发企业当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8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上且增幅30%以上,对限额以上的零售企业当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8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30%以上,对限额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当年营业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30%以上,一次性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其当年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地方留成增量部分达到10万元及以上、3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8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四、鼓励发展电子商务。(1)对当年新入驻正统网且销售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2)对已入驻正统网的电子商务企业当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8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上且增幅30%以上,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其当年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地方留成增量部分达到10万元及以上、3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8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五、支持服务业发展。(1)对当年新进且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当年新近且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2)对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8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30%以上,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对于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业,当年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8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30%以上,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3)以上企业当年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地方留成增量部分达到10万元及以上、3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8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六、支持现代交通物流业发展。支持现代物流信息化公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项目投资额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现有道路货运企业,企业法人注册地在南平境内,年纳税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且增长15%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甩挂运输企业,经营规模达到30辆牵引车、60辆甩挂车的并在南平境内上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经营规模达到50辆牵引车、100辆甩挂车的并在南平境内上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七、扶持邮政业发展。对当年新增业务量达到15万件及以上的快递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业务量达到20万件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现有的快递企业,年业务量达到5万件及以上且增长40%,给予1万元奖励;年业务量达到10万件及以上且增长40%,给予2万元奖励;年业务量达到20万件及以上且增长40%,给予3万元奖励;年业务量达到30万件及以上且增长40%,给予5万元奖励。   八、强化要素支持。对第三产业相关企业用水(桑拿、洗浴、洗车等特种行业除外)、用电与工业同价(按省物价局电价政策文件规定统一执行)。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厂房等存量土地和房产,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仓储物流等自营生产性服务业,可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对三产企业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额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   除税收奖励部分按现行财务体制分担外,本政策措施所涉及的奖励资金由市级承担1/3、县(市、区)承担2/3。市级奖励部分从专项基金列支,具体是:商务流通业奖励资金从工业发展基金中列支,电子商务奖励资金从电子商务扶持基金列支,服务业奖励资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现代交通、邮政业务奖励资金从燃油附加税列支。县(市)已出台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资金奖励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报南平市“迎高铁抓旅游促三产”综合协调办公室进一步审核后,由各资(基)金主管单位予以兑现。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执行期间,如遇政策调整,以新出台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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