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灾后恢复重建政策解读
2016-12-14 00:00:00   来源: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评论:0 点击:

一、起草背景

  今年14号台风“莫兰蒂”给我市带来严重灾害,灾后重建任务十分艰巨繁重。为做好工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市政府于9月20日研究出台《关于促进工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的意见》(厦府〔2016〕293号)。

  二、主要扶持措施

  ㈠财政政策扶持

  1.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因受灾需要重建且在2016年12月31日前投入建设的厂房及2017年3月31日前更新的设备,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补助金额按固定资产投入的10%计算,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对2016年12月31日前因灾后恢复生产而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的利息总额的50%给予最长期限不超过两年的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以上政策与我市其它各项惠企政策可同时享受。

  ㈡减负政策支持

  1.因受灾需要重建或异地搬迁的企业,受灾前所欠电费可向电力部门申请延迟缴交。

  2.受灾严重的工业企业,所需缴交的属地方本级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缓至2017年补缴。

  ㈢税收政策支持

  1.本月纳税申报期限由9月18日顺延至9月23日;受灾企业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后执行。

  2.受灾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批准最长可以延期3个月。

  3.企业因受灾发生的相关资产损失,允许在申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企业因受灾严重,导致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法定程序申请减免2016年度下半年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5.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可根据受灾情况调整纳税定额。

  ㈣金融政策支持

  1.各金融机构按照“优先支持、利率优惠”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对受灾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对受灾企业已有贷款不断贷、不抽贷,并视恢复生产需要增加授信。各保险机构“应赔尽赔、能赔快赔”,主动做好查勘理赔工作。进一步简化接报案和理赔手续。

  2.市小微企业还贷应急资金应优先帮扶受灾企业,以解决企业融资困难。

  ㈤油电通信保障支持。加强成品油、电力、通信保障,确保受灾企业在恢复生产及灾后重建中的电力保障、成品油供应和通信畅通,为受灾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及灾后重建创造有利条件。

  ㈥行政审批支持。对受灾严重的企业,需异地搬迁改造或原址恢复重建的,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将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加快审批速度,并在相关规费方面给予优惠或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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