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旅游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旅行社安全生产(消防、综治)目标责任书的通知(?明旅〔2017〕11号)
2017-01-24 00:00:00   来源:三明市旅游   评论:0 点击:


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旅行社:
2017年,为进一步做好三明市旅行社的各项安全工作,深入贯彻《旅游法》、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真抓实干,坚守红线,强化责任,注重预防,狠抓治本,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组织开展专项安全督查检查,切实控制好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使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旅游局、三明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工作要求,下达本责任书:
一、各旅行社要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接)团,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要把开展旅行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与综治、消防安全工作紧密相结合,通过完善企业标准化级别内页资料管理,保持旅行社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
三、各旅行社必须建立和健全旅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四、各旅行社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消防、综治)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奖惩制度,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并认真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接待团队30人以上或组织大型团队(旅游专列、旅游包机)时,应安排专人随团负责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问题,应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或向导游、领队及当地旅游管理人员通报,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二)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和推荐旅游线路,应当保证所提供产品和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三)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的住宿、餐饮、娱乐及购物场所,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并以合同的形式明确相关安全责任,履行向游客告知购买旅游意外保险的义务。
(四)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参加国内外旅游活动,应当依据《旅游法》要求旅游者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健康情况说明,了解旅游者的年龄、国籍、身体健康状况等,对无监护人随行的未成年人或身体状况不适合旅游的游客,要说服其不予随团旅游;出发前必须召开文明旅游安全行前说明会、实施行中监督、
行后小结制度,并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五)旅行社组织学校学生团队参加旅游活动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为团队配备全程陪同人员;召开由监护人一同参加的旅游行前说明会,并告知应当遵守的各项旅游安全管理规定。
(六)旅行社组织进行登山、漂流、自驾车、狩猎、探险等特殊旅游项目活动时,应当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方案和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并以书面形式明示旅游者,随时提醒旅游者注意安全,重要团队需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
(七)旅行社需业务包车,杜绝租用非旅游汽车公司的车辆开展业务经营。行程中导游要提醒司机注意行车安全,途经危险路段要提醒旅游者防止磕碰,到站下车要提醒旅游者带好贵重物品,停车时要提醒司机锁好门窗。
(八)旅行社不得组织、推荐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的场所或其它危险性娱乐活动。
(九)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应保护好旅游者与事故现场;旅游者患病、死亡,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及时报告。



三明市旅游局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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