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16-2017年首批“清新福建金牌导游” 候选对象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单位 | 备注 |
1 | 黄玉麟 | 男 | 福建省中国旅行社 | “寻找最美导游”活动入选全国10名 |
2 | 霍金龙 | 男 | 厦门旅游集团 | “寻找最美导游”活动入选全国40名 |
3 | 陈礼良 | 男 | 武夷山导游服务管理中心 | “寻找最美导游”活动入选全国100名 |
4 | 邢立文 | 男 | 厦门厦旅国际旅行社 | |
5 | 王 玫 | 女 | 厦门建发国际旅行社 | |
6 | 韩凝华 | 男 | 厦门中国旅行社 | |
7 | 李 敏 | 女 | 厦门春辉国际旅行社 | |
8 | 黄 城 | 男 | 厦门厦旅国际旅行社 | |
9 | 寇海燕 | 女 | 厦门建发国际旅行社 | |
10 | 王惠娟 | 女 | 厦门春辉国际旅行社 | |
11 | 向 婷 | 女 | 厦门欣鹭导游服务公司 | |
12 | 吴有福 | 男 | 厦门厦旅国际旅行社 | |
13 | 王 婷 | 女 | 厦门建发国际旅行社 | |
14 | 高梦菁 | 女 | 厦门厦旅国际旅行社 | |
15 | 阚 惠 | 女 | 厦门中国旅行社 | |
16 | 陈光英 | 女 | 厦门欣鹭导游服务公司 | |
17 | 罗小玲 | 女 | 晋江城市展馆 | |
18 | 黄蓉萍 | 女 | 泉州清源山管委会 |
推荐单位信息 | |||||
推荐单位 | |||||
单位性质 | 联 系 人 |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 真 | ||||
导游信息 | |||||
姓 名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
民 族 | 文化程度 | ||||
证件号码 | 户籍所在地 | ||||
导游证号码 | 取得导游证时间 | ||||
导游语种 | 导游等级 | ||||
所在单位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通讯地址及邮编 | |||||
主要简历 (约200字) | |||||
所获荣誉 | |||||
主要事迹 (约800字,要求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 | (具体事迹可另附) | ||||
所在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设区市旅游局考察意见(约500字) | (考察材料另附,经局领导签字后上报) (盖章) 年 月 日 | ||||
评审委员会意见 |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
组委会审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清新福建金牌导游”考评申报表 (个人推荐)
推荐人信息 | |||||
姓 名 | 性 别 | ||||
政治面貌 | 证件号码 | ||||
所在单位 |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 真 | ||||
通讯地址及邮编 | |||||
导游信息 | |||||
姓 名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
民 族 | 文化程度 | ||||
证件号码 | 户籍所在地 | ||||
导游证号码 | 取得导游证时间 | ||||
导游语种 | 导游等级 | ||||
所在单位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通讯地址及邮编 | |||||
主要简历 (约200字) | |||||
所获荣誉 | |||||
主要事迹 (约800字,要求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 | (具体事迹可另附) | ||||
推荐人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评审委员会意见 |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
组委会审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清新福建金牌导游”考评和管理方案 为传播推广“清新福建”旅游形象和品牌,大力弘扬“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旅游行业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旅游行业正面形象宣传,全面提升福建导游队伍素质,选拔一批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业务精湛、服务规范、执业文明的优秀导游人才,培育成为清新福建旅游形象代言人,打造品质旅游、提供品质服务的生力军,根据《旅游法》和《福建省旅游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旅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宗旨 导游是我省旅游从业人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形象窗口,多年来,为展示清新福建旅游形象、传播先进文化、促进中外交流、推动旅游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考评“清新福建金牌导游”活动旨在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发现和推出一批诚实守信、乐于奉献、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导游人员,宣传他们诚心诚意的服务态度、诚实守信的服务行为,展示他们的职业美、品德美、行为美,树立导游群体的良好形象,向全社会传递正能量,引导社会各界理解、尊重和信任导游,增强导游的职业自信心和自豪感,激励和引导广大导游热爱旅游、服务旅游、奉献旅游,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擦亮“清新福建”金字招牌。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活动公信力和成效,成立考评“清新福建金牌导游”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吴贤德 省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吴立官 省旅游局副局长 苏庆赐 省旅游局副局长 成 员:由省旅游局人事处、行管处负责人,省旅游协会导游协会、福建海峡旅游人才发展中心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局人事处。由省旅游局行管处、福建旅游频道、中国旅游报社福建记者站、省旅游协会导游协会、福建海峡旅游人才发展中心有关人员及各设区市旅游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负责筹备、实施和协调完成考评的日常工作。 考评工作由领导小组和业内外专家组成,必要时与人社、文明办、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共同协作推进。 三、考评条件 (一)道德品质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旅游行业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自尊自律,诚实守信,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二)专业技能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且从事专兼职导游服务5年以上。同等条件下,年限越长者优先考虑。近5年来每年带团不少于100个工作日,或每年承担导游服务工作达30个团队以上,并且无相关投诉,无扣分记录,在当地导游从业人员中有一定的知名度或在游客、境内外旅行商中有一定影响。具有丰富的业务知识储备、娴熟的业务能力,实践经验丰富,有创新精神和较强的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具有良好的文明服务和文明引导意识,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三)模范带动佳。研究导游带团和讲解工作,总结规律,能够对导游词、讲解词进行创作,创新讲解技巧。具有良好的传帮带能力,在本地具有良好的传授经验,具备担任本地导游培训教育的经验和能力。 (四)社会评价好。勤奋工作,好学上进,善待游客,责任心强,受到用人单位和游客的广泛认可和好评。注重提升个人素质,自觉维护导游的职业形象。 (五)符合上述条件,并在下列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 1.刻苦钻研导游业务,获得高级(含)以上导游等级,在省级及以上导游大赛或同类官方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过相关技能称号或相关方面的表彰。 2. 近两来以来受到省部级(含)以上表彰,或先进事迹被中央、省媒体广泛报道,在行业内产生较大影响。 3.在执行重大接待任务、处置突发事件等急难险重任务中有突出表现。 四、考评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好中选优、竞争择优、推荐考评相结合的原则,每两年开展一次金牌导游的考评。具体考评程序如下: 1.申报推荐。符合考评条件的导游员填写“清新福建金牌导游”考评报名表后,由导游行业组织或旅行社向所在设区市旅游部门推荐。特别优秀的,也可由30名以上福建省持证导游员联名向设区市旅游部门推荐。 2.初审考核。各设区市旅游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对初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业务知识考核,择优向省旅游局推荐。 3.复核。由省旅游局对申报考评导游员情况进行复核。 4.考核。考核分笔试和现场考核两个方面。通过复核的导游员由省旅游局组织笔试,重点检测导游员对历史文化、旅游经济、政策法规、福建省情等导游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现场考核重点检测导游员在景点讲解、综合协调、应急反应、礼仪礼节、文化艺术等方面的能力。根据笔试、现场考核综合成绩产生“清新福建金牌导游”候选人,由候选人所在设区市旅游部门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是否入围的依据。 5.公示。候选人主要事迹在福建省主流媒体和所在单位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6.公布。根据比赛成绩、考察鉴定、公示结果,确定“清新福建金牌导游”并进行表彰。考评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五、奖励政策
(一)当选的每届金牌导游员给予每人每年18000元的奖励,每届共奖励两年,同时列入福建省旅游人才重点培养对象。 (二)作为旅游城市形象代言人,推荐参加政府重大活动的接待工作。金牌导游员参加政府安排的非公益性接待活动可享受一定的服务津贴,由用工单位出资。 (三)金牌导游员可优先参加境内外业务培训,其参加提升学历培训、晋升职称考试的,经认定后给予一定奖励。 (四)鼓励导游行业组织或旅行社积极培养金牌导游员。导游行业组织或旅行社拥有金牌导游员的数量将作为其评优、评先、评星的重要依据之一。对积极配合做好金牌导游员培养、管理工作的导游行业组织或旅行社,给予一定奖励。 六、日常管理 对金牌导游员的日常管理实行所在设区市旅游部门行业监管和所在单位企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省旅游局和所在设区市旅游部门应当共同做好对金牌导游员的监管和服务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导游行业组织或旅行社应加强对金牌导游员的日常管理,积极配合各级旅游部门做好金牌导游员的培养工作,支持金牌导游员参与政府各类大型宣传活动的接待工作,积累服务经验,提升服务水平,展示良好形象。
(一)加强日常管理。省旅游局将与金牌导游员签订管理协议书,并与所在设区市旅游部门每年不定期地抽查金牌导游员的团队接待记录,对其服务的游客进行回访。定期安排金牌导游员为新入职的导游开展景点和沿途讲解的培训,省旅游局对培训质量进行测评。
(二)建立金牌导游员复核制度。省旅游局在考评次年对金牌导游员政治品质、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培训及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予以公示,并反馈给金牌导游员及其所在导游行业组织或旅行社。金牌导游员带团服务质量和培训质量测评结果以及导游行业组织或旅行社根据金牌导游员工作表现作出的书面评价,作为复核内容。 (三)建立金牌导游员重要事项报告制度。金牌导游员录用、晋升、辞职、下岗、退休或者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由旅行社或用工单位、注册单位和所在设区市旅游部门报省旅游局备案,本人要求主动报告,否则在复核时给予不诚信记录。 七、权利和义务 (一)各级旅游部门应定期听取金牌导游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金牌导游员应定期参加各级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其中参加省旅游局组织的培训时因故请假时间超过培训课时三分之一的,复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三)金牌导游员应主动参加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重大接待活动和志愿者活动,履行旅游城市形象代言人的责任。各设区市旅游部门组建以金牌导游员为主体的市品质旅游服务队,金牌导游员应积极参加相关活动,每人每年参加品质旅游服务队活动少于10天的,复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八、惩戒措施 金牌导游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一)以虚假事迹骗取金牌导游员荣誉称号的; (二)无故缺席各级旅游部门组织的定期培训; (三)复核未通过的; (四)调离导游工作岗位半年以上的; (五)被游客投诉有重大问题并被媒体曝光,影响恶劣的; (六)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的; (七)受到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 (八)违反其他旅游管理规定的。 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经所在设区市旅游局认定属实,报省旅游局批准后取消“清新福建金牌导游”荣誉称号,收回其荣誉证书和奖牌,并终止其享受的各种奖励政策。 福建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7年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