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旅游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7-02-24 00:00:00   来源:福建省旅游   评论:0 点击: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16年6月8日至7月13日,省委省直部门巡视五组对省旅游局党组开展了巡视,并于2016年11月9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局党组高度重视落实巡视整改工作

(一)注重深化认识

一是加强学习。局党组高度重视省委巡视工作,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领会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工作的部署要求,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一步深刻认识省委对我局党组开展巡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接受省委巡视组的监督检查当作一次加强党性锻炼的机会,一次检验工作成效的机会。二是深入剖析。对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局党组进行认真对照分析,认为指出的四个方面问题都一针见血、切中要害,敲响了警钟,亮起了红灯。反映出局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意识还不够强,制度执行不够严、工作程序不够规范等。对此,局党组完全接受巡视组提出的巡视情况反馈意见。三是端正态度。局党组认为对巡视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既是对党组班子是否坚强有力的体现,又是对领导班子成员党性原则和担当意识的检验。党组要求每个党组成员和各处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深刻反思,切实把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对一些突出问题进行大排查、大摸底、大整改,把巡视组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注重部署落实

一是及时研究部署。2016年11月11日,局党组书记、局长吴贤德主持召开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一一对照,逐条研究整改措施。2016年11月14日下发了《关于做好省委巡视五组对省旅游局党组巡视工作反馈意见整改的通知》(闽旅党组[2016] 27号),明确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吴贤德负总责,各位分管局领导具体负责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履行“一岗双责”,强化巡视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明确整改责任。《通知》将梳理出来的4方面9大项整改任务进行分解,下发整改清单至每位分管领导以及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明确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和时限要求;要求局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向党组负责。局机关党委积极协助配合局领导督促抓好分管部门的整改落实,确保整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三是认真研究反馈。2016年12月13日,局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巡视整改报告起草工作,再次强调思想认识、责任落实问题,并逐项对账,对达不到要求的责成责任处室“返工”重改。12月21日上午,局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分管领导组织推进整改落实情况,6位局领导对巡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了汇报,局党组书记吴贤德要求每位分管领导再次牵头各处室梳理整改情况, 对巡视提出的问题思想认识要更准确到位,剖析反思更深刻,措施办法更精准有力,确保整改实效。12月27日上午,局党组召开会议,研究问题较为突出的品牌推广中心整改改革方案。2017年1月3日、9日上午,局党组召开会议讨论修改、研究审定整改报告。

(三)注重整改实效

一是落实整改要求。在省委巡视组巡视期间,按照立行立改、即知即改要求,推动巡视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在巡视过程就已完成整改3项。2016年11月11日至2017年1月9日,局党组8次召开党组会,听取各位局领导关于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汇报,研究深入推进整改的具体措施。通过召开局党组会、专题会研究采购招标制度执行不严、公务经费使用控制不严等巡视整改重点难点问题。二是强化整改结果。截至目前,省委巡视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26个,还未完成整改的4个问题也已明确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在整改中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注重用好“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对违规违纪行为以坚决的态度严肃查处。三是形成长效机制。局党组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要求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寻源治本,深入查找和纠正类似问题,排查发生问题的管理缺陷和制度漏洞,建立完善干部档案管理、公务用车管理、招投标等方面9项规章制度,同时推动直属单位建立完善人事、请休假等方面的相关管理制度,形成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政治纪律方面

1.关于原规财处经办人员严重违规涉嫌违纪但没有调整其岗位问题。一是局党组将该经办人员调离原岗位,平调到市场处任副调研员,不再介入原敏感工作事项,不再负责采购等敏感工作。二是将其下派到基层,以在基层工作中进一步深刻反思,接受教育,并在原处理结果上,暂缓对其提拔,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三是对负责空气质量监测仪器采购的原分管领导(已退休)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书面检查。

2.关于个别原局领导调到企业后工资关系未迁转问题。一是局党组在党组会上对原人事处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从“工资迁转非小事,政治认识讲大局”深刻认识该工作的重要性,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二是于2016年12月13日将该领导的工资关系办理了迁转。三是为防止干部岗位调整工作移交不当引发类似问题产生,局党组要求强化干部交接,做好工作进度交接、档案交接、材料交接、数据交接等四个交接工作。

(二)组织纪律方面

3.关于长期以局名义代替局党组下文任命干部问题。一是自2016年8月以后,干部人事任免均由党组下文。二是局党组将在近期召开全局机关干部大会对人事工作不够规范等问题进行通报警示。三是全面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执行用人原则和标准,强化人事工作的规范化和严谨性。

4.关于2014年和2015年提任的干部程序不规范问题。一是对原人事处处长(已退休)及原人事处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调整人事处处长,将业务骨干调任人事处长。二是2016年我局提任转任干部18人次均严格落实动议、民主推荐(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考察、书面征求纪检部门意见、个人事项核查、讨论决定、公示、任职等选拔任用各个工作程序,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5.关于提任质监所2名处科级干部以班子成员阅签代替党组会议研究的问题。一是局党组再次强调对于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必须提交党组会研究,严禁以阅签代替会议研究。二是严格落实局党组和人事处“双记录”制度,如实完整记录每位班子成员的表态性发言。

6.关于干部考察文书整理不规范问题。一是局党组责令原人事处负责人在局党组会上作自我批评,进一步强化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二是着手开展干部考察文书档案专项整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制定考察工作方案、任免审批表、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汇总表等系列文书资料,并及时做好归档。三是制定《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实施细则》,加强干部人事档案规范化管理。

7.关于个人事项填报不完整问题。一是局党组已对巡视组反馈的2014年度随机抽查中发现不如实填报的4名干部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按规范要求进行补报。二是局党组2016年度随机抽查4人次、重点抽查15人次,对漏报或填报不规范的10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规范补报或规范填报;对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1名干部,暂缓提拔。三是局党组书记、局长吴贤德同志利用述职述廉会议、党组扩大会议、局务会等会议,开展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党纪教育。

(三)廉洁纪律方面

8.关于68项政府采购项目未公开招投标的问题。一是局党组立即开展68项政府采购项目未公开招投标的专项整治,启动问责程序,责成原分管领导在局党组民主生活会上开展自我批评;对原市场处处长、原法规处处长、省旅游宣传中心原负责人、原质监所所长、原人事处负责人等进行批评教育,在支部组织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二是局党组将在近期召开全局机关干部大会对政府采购不规范问题进行通报,开展警示教育。三是调整充实局采购办,修订出台《福建省旅游局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健全完善预算、招标、投标、执行、归档等流程;从11月1日起,集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都必须在省旅游局OA系统、省政府采购权力运行网上公开系统和福建省政府电子化监管平台备案,实行全程留痕。四是强化局采购办对采购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将采购工作列入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全面排查采购全过程廉政风险点,避免类似违规行为发生。

9.关于擅自组织竞争性谈判将广告宣传项目直接交由兴旅公司承办的问题。一是局党组立即对擅自组织竞争性谈判,将10391.72万元的广告宣传项目直接交由北京兴旅国际传媒有限公司承办的事情组织认真核查,查找问题根源,制定防控措施。二是责成原分管领导在局党组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对原市场处处长进行批评教育。三是在2017年的“清新福建”央视广告投放项目采购招标中,严格执行《福建省旅游局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做到完备无误、规范签约。

10.关于采购空气质量监测仪器的问题。一是对原规财处经办人员进行诫勉谈话,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并暂缓提拔,予以平级调离岗位,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负责空气质量监测仪器采购的原分管领导(已退休)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书面检查;二是制定《福建省旅游局招投标工作纪律》,严明招投标纪律,严禁招投标人员与项目单位直接接触。

11.关于办公楼装修违规以邀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及超预算问题。一是对当时具体负责装修的原借调办公室帮助工作人员、现宣传中心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在支部组织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二是制定《福建省旅游局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规范基建项目招投标程序、规范签订合同。三是严格落实基建工程预决算制度,严防随意改变预算和超概算。

12.关于公车费用严重超预算及超预算费用在专项经费中列支问题。一是开展公车使用管理专项整治,责成办公室和规财处召开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对存在的公车经费控制不严问题进行查核和反思,局分管领导在局党组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二是对2013年在海峡品牌和旅游行业管理专项经费中列支公车运行费的账务进行调整,将公车支出列入“公用支出-公车运行维护费”,规范做账科目。三是制定《福建省旅游局机关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试行)》,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6类重要应急公务出行保障派车,禁止超范围使用公车或无派车单使用公车行为,严格执行公车费用预决算。

13.关于闽K03375皇冠车行车公里数和油耗明显异常问题。一是局党组对该车2014年和2015年的行车公里及油耗进一步核查,对填报不实、作风散漫的驾驶员进行辞退处理;对办公室核查不严、工作不实的车队队长同志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反思。二是对办公室主任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在支部组织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请使用该车的局领导在局党组民主生活会上对监管驾驶员不严的问题作自我批评。 三是责成办公室加强对公车油耗的监管,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14.关于转嫁旅游人才发展中心接待费问题。一是局党组立即组织人员对2015年3月报销的6234元接待费进行核查,责令旅游人才发展中心提供省旅游局委托中心开展培训的有关协议和凭证。二是对报销手续不完善负有直接责任的旅游人才发展中心主任进行批评教育,责成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坚决杜绝此类事项发生。

15.关于规财处超标准接待平潭客人问题。一是组织开展情况核查,责令规财处补充完善报销凭证。二是对规财处处长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

16.关于质监所接待费超额问题。一是组织财务人员对质监所接待客人实际报销餐费额超过审批额度57%问题进行核查,找出问题根源,制定防控措施。二是对质监所原所长王树华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已上报省直工委),对办公室主任陈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超额343元由陈君退回财务。三是将质监所、信息中心、宣传中心财务集中到机关办公,实行“大会计”管理。

17.关于旅游宣传促销工作把控不严问题。一是组织对品牌推广中心涉嫌公款旅游、到浙江推介活动与旅行社签约合同项目无法完成不做决算仅扣回20万元项目款草草了结、重复报销交通运输费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制定出台《福建省品牌景区推广中心主任联席会会议制度》《福建省品牌景区推广中心合同管理制度》《福建省品牌景区推广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二是对省旅游宣传中心的原负责人及现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原分管领导在局党组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三是将此事件在近期召开的全局机关干部大会上进行通报警示,责成市场处、港澳台处、宣传中心等有关业务处室以此为反面教材开展教育。四是撤销品牌景区推广中心,从源头上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18.关于省旅游干校副校长身兼数职,多头领取补贴问题。一是对该同志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在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责成退还其他考务补贴2950元。二是对相关的11位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按要求将共11200元补贴退还,在支部组织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三是落实每季度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和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自查工作机制,严防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发生。

19.关于品牌景区推广中心发放奖金补贴问题。一是对品牌推广中心违规发放奖金补贴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原省旅游宣传中心负责人张鹏同志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将午餐补贴以考勤补贴支出的财务人员予以严肃批评教育。二是收回2014年9月厦门旅博会期间违规发放的3000元通讯补贴(15人,每人200元),并退至省品牌景区推广中心银行账户。三是严格执行津补贴制度,原则上今后不发放加班费,改为调休方式,杜绝类似现象发生。

20.关于无依据连续两次支付聘用人员陈敬炜年终奖问题。一是组织核查,查实2.8万元系补发聘用人员陈敬炜2014年3月至2015年2月的年度绩效工资。二是对未及时发放、未写明情况的财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成严格规范执行财务规定。三是制定《福建省品牌景区推广中心薪酬绩效考核办法》,规范绩效工资发放。

21.关于信息中心乱发补贴现象。一是对信息中心负责人乱发补贴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责成相关4人将差旅费超额报销款1574元全部退还。二是对工作责任心不强的会计予以辞退,将信息中心会计集中至机关办公,统一管理,杜绝类似现象发生。

(四)工作纪律方面

22.关于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自觉性不够问题。一是落实省旅游局《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的任务分解清单》、班子成员每周一交流制度、每2个月向上级纪检部门报告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层层传导党建工作责任和压力。二是强化处室“一岗双责”,落实局党组与各处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组织各处室负责人开展述职述廉工作,推动责任制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制度建设,新出台9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防控风险。四是加强学习教育,全年共举行党组(扩大)学习会、中心组理论学习会25次,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和培训16次,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五是领导、支持和保障机关纪委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及时向驻林业厅纪检组移交问题线索,信访举报件办理做到“零暂存”。

23.关于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的主动性不够问题。一是进一步深化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开展党章党规专题学习、上廉政党课、通报典型案例、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制发节日廉政提醒短信等活动。二是制定监督工作联系机制,主动对接监督任务,加强对旅游规划、市场推广营销、标准制定等旅游服务外包和专项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三是严格把好干部提拔“廉政”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下半年以来已对3位干部提出暂缓提拔或慎重提拔的意见。四是在工作中加大对问题线索的核查力度,执纪审查中坚持依纪依规。下半年以来立案3件3人,对张鹏、陈君等2人作出党内警告处分,对王树华作出党内警告处分(已报省直工委)。五是免去王树华同志局机关纪委书记职务,调至人事处任调研员,任命正团职军转干部苏前松为局机关纪委书记。

24.关于省旅游协会、旅游人才发展中心以挂往来账方式转移报账,规避财政监管问题。一是组织省旅游协会、旅游人才发展中心开展财务工作自查自纠,把省旅游局拨付的276万元和78.22万元专项资金由往来账调整为收入账,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二是对省旅游协会秘书长兼旅游人才发展中心主任进行批评教育,并在局党组(扩大)会、局务会通报批评,警示提醒局机关人员不得在下属单位报销有关费用。三是严格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30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如直接委托省旅游协会和人才发展中心,则必须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具体委托事项;3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要按规定对外公开采购。

25.关于品牌景区推广中心违规建账问题。一是2017年起不再向参与景区收取年度办公费用及联合营销费用。二是对原省旅游宣传中心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原局分管领导在局党组民主生活会上就品牌景区推广中心管理混乱问题作自我批评。三是完善合同管理、财务审批等制度,取消林志诚法人私章审批环节。四是撤销品牌景区推广中心,将剩余资金经审计后按缴纳比例退还给各参与景区。

26.关于2013年-2015年预算编制随意问题。一是对贴息专项资金预算、海峡旅游博览会和旅游行业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进行自查自纠,对规财处处长、原市场处处长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在支部组织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二是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强化预算编制工作。

27.关于华闽旅游公司股权转让股息及长年累计的银行存款滞留未缴问题。一是2016年10月12日将华闽旅游公司股权转让收益12887164.46元上缴省财政厅,并经批准,作为2017年旅游品牌宣传追加预算及2017年“清新福建”央视广告投放费用,2017年3月31日前全额拨付完毕。二是将占用财政零余额账户的银行存款942.3万元作为旅游品牌宣传资金逐步支出,按项目进度将在2017年1月28日前全部支出完毕。三是省旅游贸易公司暂挂我局的往来款375.5万元,与其进行协商,力争2017年3月31日前妥善解决。四是国家旅游局暂存款243.2万元系扶贫规划专项、财务信息工作等经费,截至2016年12月底,已支出200.8万元,剩余42.4万元在2017年3月31日前全部支出完毕。

28.关于智慧旅游系统资金沉淀问题。一是由规财处、行管处、信息中心负责人带队赴全省各设区市及平潭开展2016年智慧旅游重点项目实地督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二是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尽快拨至县一级及以下,力争2017年3月31日前拨付至验收合格的项目业主。对未按时完成的项目启动资金收回程序。

29.关于平潭旅游专项资金仍有200万元在区财政局沉淀的问题。一是局党组书记、局长吴贤德专程赴平潭开展专项督查,责成平潭加快大嵩岛海岛旅游规划编制工作和100万元经费拨付进度。12月11日已支付20万元,余款在2017年3月31日前拨付到位。二是会同省财政厅启动澳前客滚轮码头集散中心专项资金100万元资金收回工作,力争2017年3月31日前收回完毕。

30.关于旅游品牌宣传资金沉淀问题。一是对沉淀的旅游品牌宣传资金开展自查自纠,经查1316.77万元旅游品牌宣传沉淀资金系清新福建动车冠名服务费、京福高铁推介费、百度网络营销、台湾地铁巴士营销、港澳巴士营销、港澳网络营销、宣传画册印制等项目尾款。二是根据合同约定逐步支出,截至2016年12月底,已拨付1188.07万元,百度网络营销项目和国际营销宣传片等2个项目余款共128.7万元(99.9万元+28.8万元)将于2017年3月31日前拨付完毕。

三、巡视反映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对省委巡视组巡视省旅游局期间移交的6件信访件(问题线索2件),其中3件经由驻省林业厅纪检组直接调查核实作了结处理,局党组自查3件也已了结处理。根据核查情况,对1名处级干部进行廉政提醒谈话,1名处级干部(已退休)予以批评教育,2名处级干部进行平级岗位调整。此外,局党组针对巡视反馈问题,对3名干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其中处级干部1名(已报省直工委)。原省旅游质监所所长王树华,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未评上文明单位的情况下,以“精神文明奖”名义向在职和退休人员发放奖金,以及存在无公函和超标接待等,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已上报省直工委)。省旅游宣传中心负责人张鹏,主持工作期间,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本单位未评上文明单位的情况下,以“精神文明奖”名义向在职和退休人员发放奖金,且于2015年间违规以现金形式发放在职人员伙食补助, 2016年9月,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省旅游质监所办公室主任陈君违规发放在职人员伙食补助和奖金,存在无公函和超标接待等,2016年9月,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举措

在省委省直部门巡视五组的指导下,我局巡视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局党组清醒地认识到继续深化、巩固整改成果永远在路上。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抓紧跟踪督办,继续深入推进整改工作。一是关于华闽旅游公司股权转让股息及长年累计的银行存款滞留未缴问题。因财务审批及项目建设进度等原因无法按时完成,我局将加快工作推进进程和资金拨付进度,于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二是关于智慧旅游系统资金沉淀问题。因智慧旅游系统专项资金下拨时间延迟、各地项目实施不均衡等原因无法按时完成,我局已组成督查组赴各地督查跟踪项目,于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三是关于平潭旅游专项资金仍有200万元在区财政局沉淀的问题。因涉及项目建设进度、合同规定时限以及财务程序等原因无法按时完成,我局将加快项目督查和资金收回进度,于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四是关于旅游品牌宣传资金沉淀问题。因部分旅游品牌宣传项目跨年度执行原因,我局将根据合同约定尽速尽数支出相关资金,于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

下一步,局党组将在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巡视办的指导下,以此次整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巩固扩大整改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做到“工作作风清新”,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做出更大贡献。

一是持续压实“两个责任”。认真组织召开2016年度民主生活会,聚焦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等方面进行党性分析,对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查找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进一步完善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体制机制,全面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引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履行党组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主体责任。

二是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对已整改完成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整改周期较长的问题,将加强跟踪督导;对一些干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将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问责,通过处理个别典型,切实解决对发展、对工作“不冷不热”“不急不忙”“不疼不痒”等现象,确保本次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成效。

三是持续推进制度落实。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针对选人用人、招标采购、财务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制度漏洞,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规范,扎紧制度的“笼子”,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用长效机制巩固和拓展整改成果,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同时,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制度执行力,带头严格执行制度,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着力查处腐败问题,做到抓早抓小,有效防范各类廉政风险。

四是持续加强队伍建设。把干部队伍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一方面,从优对待干部。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在政治、经济、生活上关心爱护干部,解决好干部后顾之忧问题,营造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从严管理干部。强化干部学习教育,提高干部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通过正面引导和反面警醒,进一步增强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干部管理制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健全正向激励机制,注重以实际工作成效评价干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焕发干部干事创业激情;深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坚持谈话谈心制度,经常“咬耳朵”“拉袖子”,注重抓常抓小,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韧劲抓好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实现“工作作风清新”。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591-87671925,87671975

通信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人才大厦903

邮政编码:350001

电子邮箱:fjtajgdw@

中共福建省旅游局党组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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