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域生态旅游省建设,根据相关旅游景区的申报和各设区市旅游部门组织评估、遴选、初审和推荐,福建省“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参照《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5362-2010)》、《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5362-2010)评分实施细则》和《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规程》,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单位进行材料技术评估和考核验收,现将18家合格单位公示如下。
一、南安山美湖景区
二、南安灵应旅游区
三、永春牛姆林生态旅游示范区
四、永春雪山生态旅游区
五、永春北溪文苑生态旅游区
六、德化牛仙山景区
七、德化云龙谷景区
八、德化桃仙溪景区
九、沙县大佑山森林公园
十、泰宁峨嵋峰景区
十一、大田高山茶园
十二、永安天宝岩景区
十三、明溪君子峰景区
十四、三明梅列瑞云山
十五、龙岩天子温泉生态旅游区
十六、汀江国家湿地公园
十七、漳平永福樱花园景区
十八、福鼎市牛栏岗景区
公示期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至3月16日结束。
联系人:郑婕,0591-87528651
福建省“旅游+”质量评定委员会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