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旅游局关于开展2017年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春季攻势”的通知(?明旅〔2017〕33号)
2017-03-22 00:00:00   来源:三明市旅游   评论:0 点击:



各县(市、区)旅游局:
根据市旅游局《关于加强2017年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提升服务质量的工作方案》,我市将组织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绿剑行动”。专项整治分为“春季攻势”、“暑期整顿”、“秋冬会战”三个行动计划。结合实际,决定从2017年3月至5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全市旅游市场秩序“春季攻势”整治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诚信经营两个重点,严厉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树立诚信经营、文明旅游的社会导向,通过此次行动,对全市旅游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督查,进一步净化旅游市场环境,积极营造“满意在三明”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任务
(一)集中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行动。
1、重点整治旅行社“不合理低价游”行为;
一是对旅游网站、APP平台及媒体等进行摸底、清理,严厉查处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低价信息的行为;二是查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以及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不合理低价”行为。
2、重点整治欺诈消费和强迫消费行为;
一是查处旅游购物捆绑销售、倒买倒卖,强卖强买和自费项目质价不符、质次价高的行为;二是查处违反合同约定“加点”、“减点”、“换点”和压缩合同约定的游览时间等行为。
3、重点查处无许可、无资质经营行为;
一是整治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旅游业务、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服务行为;二是查处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超范围经营、无许可经营等行为;三是查处超范围经营广告和不规范广告宣传行为。
4、重点整治超范围经营及不规范使用许可证经营行为;
一是治理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经营行为,二是对旅行社准许其他企业、团体或者个人以部门或者个人承包、挂靠的形式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转让、出租、出借、受让、租借许可证等行为。
5、重点整治旅游客运市场秩序;
一是查处未取得营运资质从事旅游客运行为,二是查处旅行社未租用有旅游营运资质车辆和驾驶员、擅自变更旅游运输线路、甩团甩客等行为。
(二)规范旅游企业经营管理行为。
1、完善旅游企业证照、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及上网、上墙工作;
①将工商营业执照、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安全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及程序、教育培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投诉制度、诚信公约(中英文)、总经理(含导游员)工作职责、诚信经营承诺书等装裱上墙并悬挂在醒目位置;
②将安全培训、安全管理相关机构、制度、预案、隐患自查自纠、人员持证上岗、设施设备安全动态情况录入“福建省旅游服务监管平台”。
③粘贴“清新福建、文明旅游”双标识。
2、规范旅行社团档内容及合同签订工作;
旅行社必须与旅游者签订劳动合同,一团一档,同时按照组、接团档案管理内容规范、整理旅游团队档案信息。
(三)重点督查旅游投诉案件受理和处理情况;
查看12301、12315、12345等投诉平台使用情况,坚决查处对投诉推诿、对案件拖延等不作为行为,严肃追究不及时处理投诉、引发舆论关注或群体事件行为责任。
(四)督促完善“1+3”旅游市场综合管理体制。
根据省旅游局与省高院联合出台的《关于构建旅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各县(市、区)旅游局要主动对接当地法院,在局机关、游客集散地、旅游景区建立旅游巡回法庭、旅游巡回审判点或旅游法官工作室,加强联合执法、联合办案的能力。
三、工作安排
(一)检查时间
本次“春季攻势”综合整治工作为期3个月,时间为2017年3月25日至5月30日。
1、突击检查阶段(3月25日至4月15日)
根据投诉情况,各县(市、区)选择重点地区的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检查。
2、集中整治阶段(4月16日至5月15日)
一是查罚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发布不诚信经营黑榜;二是鼓励企业自主承诺,诚信经营,发布诚信企业红榜;三是组织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活动。
3、强化办案阶段(5月16日至30日)
以督办查办案件为主,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查办力度,定期公布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做好舆论引导,营造有利社会氛围,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以迎接省局督查。
(二)检查方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与工商、公安、物价等部门开展联合督查,查处问题情况将在“福建省旅游服务监管平台”、“三明旅游网”等渠道予以曝光。


三明市旅游局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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