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旅游局拟采取询价采购方式聘请专业电视制作机构,拍摄制作旅游包车安全监管工作视频,在国家旅游局召开的全国旅游安全工作会议上供各地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具体要求
1、视频材料内容为旅游包车安全监管,包含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措施、整治手段、宣传培训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等;
2、视频时间在6至8分钟以内;
3、高清MPG视频;
4、以现场拍摄为主,结合视频、图片资料、同期采访、编辑、制作;
5、配音准确清晰。
二、项目费用
该项目总费用控制在80000元(捌万元人民币)以内,最终将按照实际中标金额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5日内交付完成片。项目所发生的策划、解说词、拍摄、制作、剪辑、配音、税收等费用,直至验收合格的所有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
三、付款方式
在项目完成并通过国家旅游局的质量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款项支付前,中标人应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税务发票。
四、采购形式
通过询价方式选择一家供应商承接该项目。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按要求向我局提交相关材料。由我局组建询价评审小组,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基本情况和所提供报价文件进行审核,采用最低价中标法,选取一家作为本项目的服务商。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需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及服务,具有采购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3、供应商应有专业拍摄团队,熟悉福建旅游安全工作情况。
4、成交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负责《福建省旅游包车安全整治视频》的方案的策划、拍摄(需赴相关地市实地拍摄)、资料剪辑(须联系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采集背景资料)、视频制作、配音等,拍摄的方案须经采购人确认。
5、供应商须保障拍摄方案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投标人未按报价资格要求完整提供证明材料的,或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注:所提供材料须加盖公章。
7、电子文件,供应商必须随报价文件同时提交一套全部响应文件内容的电子文件(光盘,无病毒),并在光盘外壳用记号笔写明项目名称信息,其中所有文件不做压缩处理、不留密码,资质文件和证书等可用扫描以图片方式保存。
六、响应文件的编制
供应商须按以下规定编制响应文件组成的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响应文件封面上标明项目编号、响应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正副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必须用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正本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加盖公章),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未按上述规定进行编制、装订和标识的报价将被拒绝。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响应书
(2) 报价及摄录设备一览表
(3) 方案说明一览表
(4) 响应人资格证明文件
(5) 响应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6) 响应人廉政保证书
七、报价文件递交的时间、方式:
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4月28日17:30 。
递交方式:报价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福建省旅游局(福州市东大路36号人才大厦905室)。逾期送达和标注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福建省旅游局会议室
九、评审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若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以用书面形式向福建省旅游局提出书面质疑,若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保证其质疑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采购人:福建省旅游局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672736
福建省旅游局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