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安全四大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旅〔2017〕86号)
2017-05-26 00:00:00   来源:三明市旅游   评论:0 点击:







各县(市、区)旅游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三明旅游市场秩序,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根据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省旅游安全四大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旅行[2017]100号)文件要求,现结合三明旅游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三明市旅游局将把专项行动列入三明市旅游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一起实施,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工作,各县(市、区)旅游局应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强化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有效推进,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切实推动旅游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规范完善旅游包车、A级景区高风险项目和流量控制、保障出境游安全等的管理和应急制度,进一步健全旅游安全风险提示,消除安全隐患,提升企业安全事故防范能力。坚决防范A级景区发生拥挤踩踏事件和遏制重特大涉旅交通责任事故发生。
三、工作推进
各县(市、区)旅游局要围绕“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建制度”。坚持“政府主导、权责一致、部门齐抓、分工协作、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结合当地工作实际,主动协调交通、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自5月25日起至11月底,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以动员部署、企业自查自纠为重点(5月25日至6月30日)
各县(市、区)旅游局要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进一步细化开展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旅行社的督促检查和A级景区的指导,有效推进本辖区开展专项行动工作。发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旅行社检查重点为:是否开展旅游线路风险评估和从业人员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是否签订规范租车同合(或协议),有无租用“黑车”、行前查验车辆资质、运营证件和安全教育、行中提醒游客系好安全带、组织高风险旅游项目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和安全提示等现象进行自查自纠;A级景区检查重点为:高风险项目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许可,是否开展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发布,游客分流预案和预报预警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排查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及时消除问题隐患,使企业做到底数清楚、情况明晰、责任到位、管控到位。(各县(市、区)旅游局于6月1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三明市旅游局)
第二阶段:以实地督查、系列活动为重点(7月1日到8月31日)
各县(市、区)旅游局要在旅行社、A级景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辖区的旅行社和A级景区进行拉网式督查,力争实现“全覆盖”。要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会同当地安监、交通、交警、景区主管部门等开展专项行动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企业违规违法租赁旅游包车、无许可高风险项目等,对重点单位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要组织开展好“签订责任状活动”、“规范租车合同活动”、“提醒游客系安全带活动”、“景区最大承载治理活动”、“安全培训活动”、“安全应急演练活动”等一系列活动。
第三阶段:以回头看、建章立制为重点(9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县(市、区)旅游局要对第二阶段工作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重在“补短板、补漏洞”,检查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的持续落实情况。对辖区内旅行社、A级景区开展“回头看”,三明市旅游局将适时与县旅游局联合开展“回头看”督查。同时,各县(市、区)旅游局要做好指导工作,帮助旅行社、A级景区进一步健全完善旅游包车管理、出境游安全管理、高风险项目安全规范和景区流量控制等制度建设。
第四阶段:以总结完善、巩固提升为重点(11月1日至30日)
各县(市、区)旅游局要在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理,持续完善旅游包车、A级景区的高风险项目和承载量等整治长效机制,督促企业规范监控平台使用与管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安监、工商、交通和景区主管部门等的联动协作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联查、联管、联防、联控”工作格局,严厉打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省旅游局、三明市旅游局将适时开展督导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检查。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有关科室、旅行社、A级景区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各有关科室、旅游质监所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同时要督促指导旅行社、A级景区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责任不落实,引发旅游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进行追责。
(二)统筹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旅游局要将本次专项行动与旅游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相结合,与A级景区集中整治工作相结合,与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工作相结合,与日常旅游安全监管工作相结合,统筹兼顾,围绕中心,确保实效。
(三)开展联合执法。各县(市、区)旅游局要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持续打击旅游包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企业没有按规定上报的重大隐患要进行挂 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并依法立案处罚。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旅游局要通过旅游网站等媒体宣传,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查实的非法违规租用“黑车”行为及未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措施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要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围绕专项整治重点,对问题企业予以曝光,对先进典型进行宣传,及时发布A级景区承载量、人员流量预警信息等,形成浓厚的旅游安全良好氛围。
(五)按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旅游局要在此次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随时报送,请于8月25日前报送中期总结,12月1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同时各县(市、区)旅游局要将此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一并列入旅游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内容。
联系人:李艳,电话:8212251,传真:8231355,邮箱:120159118@



三明市旅游局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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