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旅游局关于开展2017年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明旅〔2017〕90号)
2017-06-01 00:00:00   来源:三明市旅游   评论:0 点击:





各县(市、区)旅游局:
根据省旅游局《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闽旅行[2017]109号)文件要求,结合三明旅游工作实际,现将三明市旅游行业2017年旅游“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紧紧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这一主线,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筑牢安全生产思想基础,以保护游客生命安全、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讲好安全生产故事,凝聚安全发展力量,促进全市旅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创造良好的旅游安全环境。
二、活动主题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组织机构
成立三明市旅游局“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市政协副主席、市旅游局局长陈欣为组长,各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活动办公室设在市旅游质监所,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全市旅游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的工作开展。
四、活动时间
三明市旅游“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7年6月1日至6月30日在各县(市、区)旅游局以及各旅行社、星级饭店同步组织开展活动。
五、活动内容
(一)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月”活动精神
各地要认真学习省旅游局、三明市政府安委会(安办)有关“安全生产月”活动精神,并根据全市旅游“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认真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要通过板报、网络媒体、宣传册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良好安全生产氛围。
(二)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
1.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县(市、区)旅游局要集中开展以近年来旅游安全事故为主题的警示教育活动,发挥网络、媒体作用,正面宣传和反面教育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
2.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各县(市、区)旅游局要积极参与当地安监局组织的现场咨询活动,为群众提供旅游安全咨询(市旅游局参加市政府安办组织的现场咨询活动)。并做好2017年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策划方案,要开展媒体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单位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设专版专栏、公益广告等形式深入宣传,旅游企业户外LED屏等电子媒介。要通过播放旅游安全宣传片,以消防、反恐、游客避险常识、出境游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一日游安全提示、现场涉旅安全知识问答等为主要内容。各涉旅企业内部设立宣传咨询站,围绕活动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活动,切实提高一线员工和游客的安全意识。
3.开展法规制度学习活动。各县(市、区)旅游局要集中开展安全法制宣传,要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旅游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福建省旅游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方面的内容,提高旅游企业有效把握和运用安全法律、安全知识的能力。进一步推进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4.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县(市、区)旅游局要督导旅行社、星级饭店进行安全生产应急培训,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切实提高预案的严谨性、规范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化应急安全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开展好旅游安全四大专项行动
1.开展旅游包车安全整治行动。通过开展“联合督查检查”、“签订责任状”、“规范租车合同”、“提醒游客系安全带”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强化旅游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保障旅游包车车况,强化对驾驶人员的监督提醒,引导游客安全乘车,坚决遏制重特大涉旅交通事故的发生。
2.开展高风险项目安全规范行动。要按照“分类管理、专业监管”的原则,建立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通过开展A级景区高风险项目的“登记备案”、“落实监管责任”、“安全培训”、“安全应急演练”等活动,进一步消除高风险项目安全隐患,消除高危人群参与活动风险,有效保障广大游客生命安全。
3.开展景区流量控制治理行动。通过开展景区“最大承载量治理”、“游客流量控制检查”、“应急预案演练”等活动,进一步加强A级旅游景区流量控制和管理,引导游客理性、秩序、安全游览,保证节假日游客集中时不出现拥挤、踩踏事件。
4.开展出境游安全提升行动。通过开展“出境游安全风险提示”、“出境游安全宣传教育”、“出境游组团社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出境游保险保障提升”等活动,进一步健全旅游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强化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对组团社的安全监管,全面加强出境游安全保障,维护出境游客的利益。
(四)开展好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各县(市、区)旅游局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要借助三明市旅游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和旅游安全四大专项行动为载体,按照“检查-建账-整改-销账”闭环管理要求,开展“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月”隐患排查台账,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底数清。在隐患排查治理中,教育引导企业员工树立风险意识,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进一步推进本辖区、本单位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县(市、区)旅游局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旅游“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策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要成立活动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保障经费投入,分解细化任务,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旅游“安全生产月”活动正常、有序、顺利进行。
(二)创新思路,强化宣传。在旅游“安全生产”期间,各县(市、区)旅游局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充分利用网络、横幅、LED、户外等媒体进行安全宣传,并通过旅游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广泛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安全知识,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三明市旅游局将对各县(市、区)旅游局开展旅游“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进行检查。
(三)贴近实际,提高质量。各县(市、区)旅游局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旅游“安全生产月”期间的每一项活动,抓实“安全生产月”每个阶段、每个层级、每个单位、每项具体工作任务的落实,深入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扩大活动受众面和影响力。同时加强活动创新,确保活动有声势、有内容、有新意,贴近实际,贴近工作,深入人心。
(四)注重总结,加强报送。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信息跟踪,掌握相关动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文字、影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总结、报送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请各县(市、区)旅游局于6月1日前报送旅游“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附件1),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四前报送本辖区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文本),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于6月3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和考核评分表(附件2)(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以上资料,均报送至三明市旅游质监所。
联系人:梅国庆、林泽毅 ,电话:8225868,邮箱466931857@。
附件:1.三明市旅游局“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2.各县(市、区)旅游局旅游“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3.2017年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考核评分表


三明市旅游局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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