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客家文物保护的政策的解读
2017-12-29 00:00:00   来源: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   评论:0 点击:

客家文物是客家先民创造和留下的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客家文化的重要载体和历史见证,也是我市文物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和利用客家文物对于研究客家历史,传承弘扬客家文化、客家精神具有积极作用。宣传思想文化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作为。

一、开展客家文物调查,建立客家文物数据库

一要依托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进一步全面梳理本辖区内与客家文化遗产相关内容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单,了解其保存状况、保护需求和管理使用情况。二要做好馆藏客家文物的清理、定级、建账和建档工作,形成客家文物资源专题数据库,认真填写文物调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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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客家文物建筑保护工作

一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对本辖区客家文物保护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存在险情的文物建筑,应视轻重缓急,制订保护修缮计划;对存在重大险情的客家文物建筑,及时开展抢救性保护。二要将价值突出的客家文物建筑推荐申报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三要严格落实“四有”工作,被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客家文物建筑要依法划定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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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强化馆藏客家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一要实施馆藏客家文物修复计划,及时抢救修复濒危珍贵客家文物,优先保护材质脆弱的珍贵客家文物,对存在重大险情的馆藏客家文物,应及时开展抢救性保护和修复。二要加大客家文物征集力度,对在社会上流通的客家文物,应加大投入,加大征集力度,尽可能将流散在社会上的珍贵客家文物征集入藏,进一步充实和丰富馆藏客家文物。三要加强客家文物安防设施建设,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改善客家文物藏品保管、陈列展览条件,确保客家文物安全。四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馆藏文物的管理制度,加强对馆藏文物保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安全防范能力,一旦发现有馆藏文物因管理疏忽被盗或流失现象,必须立即报警,严厉查处和坚决打击馆藏文物流失的现象和行为。五要主动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经营活动,严禁倒卖客家文物,严肃查处损毁、破坏、盗窃、倒卖客家文物的不法行为,防止客家文物和客家族谱等珍贵历史文献资料流失。

四、做好客家文物展示利用

一要加强客家文物宣传普及,加强与各级客家联谊组织和学术团体的沟通交流,举办有关客家文物保护的陈列展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二要聚集人气、吸引观众不断拓展客家博物馆的宣传教育功能,各客家博物馆要不断提升陈列水平、强化服务意识、拓展宣教功能,充分发挥社会效益。三要加强研究,进一步挖掘客家文物所凝聚的文物文化内涵,以展示客家历史、弘扬传统文化为主题,以客家文物建筑为载体,做好客家文化展示利用工作。四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遴选若干客家文化遗产保存较完整的传统村落,推动客家文化特色小镇建设。五要充分发挥客家文物在联络世界各地客家华人、海峡两岸客家同胞情感、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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