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2020-10-14 00:00:00   来源:三明市将乐县人民政府   评论:0 点击:

公示时间2020.10.14--2020.10.21

案 由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

当事人

将乐县艳华办公用品经营部

地 址

将乐县古镛镇建新路189号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 人

冯艳华

将乐县古镛镇生产巷29号

证件名称

及号码

身份证号:

350428196502054523

电 话

13853140876

立案时间

2020.9.28

办案人员

谢谢小云、李似清

案件事实

2020年9月27日21:17分,将乐县艳华办公用品经营部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儿童简笔画》、《绘本故事》、《毛笔字帖》和《加减法练习》等非法出版物被将乐县文体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当场检查发现。

证 据

证据: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现场负责人戴斯忠的询问调查笔录;3、现场检查相片;4、场所《营业执照》复印件;5、当事人冯艳华和负责人戴斯忠的身份证复印件;6、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处罚依据

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给予警告、批评教育,并没收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非法出版物。

公示电话

0598-2322231

将乐县文体和旅游局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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