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20.10.14--2020.10.21
案 由 |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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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
将乐县艳华办公用品经营部 |
地 址 |
将乐县古镛镇建新路189号 |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 人 |
冯艳华 |
现 住 址 |
将乐县古镛镇生产巷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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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及号码 |
身份证号: 350428196502054523 |
电 话 |
13853140876 |
立案时间 |
2020.9.28 |
办案人员 |
谢谢小云、李似清 |
案件事实 |
2020年9月27日21:17分,将乐县艳华办公用品经营部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儿童简笔画》、《绘本故事》、《毛笔字帖》和《加减法练习》等非法出版物被将乐县文体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当场检查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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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据 |
证据: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现场负责人戴斯忠的询问调查笔录;3、现场检查相片;4、场所《营业执照》复印件;5、当事人冯艳华和负责人戴斯忠的身份证复印件;6、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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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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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给予警告、批评教育,并没收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非法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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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电话 |
0598-2322231 |
将乐县文体和旅游局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