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平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案件处罚结果公示表
2021-04-16 00:00:00   来源:南平市文化和旅游局   评论:0 点击:

序号

处罚决定书编号

涉案单位

(个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决定时间

立案时间

处罚依据

违规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部门

1

(南)文综罚字〔2020〕第003号

蚌埠市飞翔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913403003227216798

2020年4月2日

2020年1月27日

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南平市文化和旅游局

2

(南)文综罚字〔2020〕第004号

南平新视觉文化传媒公司

91350702796067701G

2020年8月27日

2020年7月17日

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给予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南平市文化和旅游局

3

(南)文综罚字〔2020〕第005号

星海音乐学院

1310000050001090XR

2020年9月30日

2020年8月17

依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

依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南平市文化和旅游局

4

(南)文综罚字〔2020〕第006号

浦城县欢聚乐园电玩城(林昌兴)

92350722MA2YJNBM8D

2020年10月19日

2020年9月21日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给予罚款人民币7000元

南平市文化和旅游局

5

(南)文综罚字〔2020〕第007号

松溪县大脸猫娱乐城(雷贵平)

92350724MA32MBCL22

2020年10月16日

2020年9月21日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给予罚款人民币5000元

南平市文化和旅游局

6

(南)文综罚字〔2020〕第008号

中国舞蹈家协会

1310000050001090XR

2020年12月8日

2020年10月12日

依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第(一)项规定

依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第(一)项规定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南平市文化和旅游局

7

(南)文综罚字〔2020〕第009号

建瓯市山水彩印厂

913507837297390969

2021年02月07日

2020年12月07日

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给予责令停业整顿10天,没收印刷品1册,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南平市文化和旅游局

8

(南)文综罚字〔2020〕第010号

中国歌剧舞剧院

1210000040001505XP

2020年12月29日

2020年12月10日

依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第(一)项规定

依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第(一)项规定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南平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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