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中国 海丝泉州”2021年《中国旅游报》融媒体宣传合作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2021-06-02 00:00:00   来源:泉州市文旅局   评论:0 点击: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与中国旅游报文化旅游专题宣传合作项目,现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74号令)有关规定,对本采购项目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人: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项目名称:“宋元中国 海丝泉州”2021年《中国旅游报》融媒体宣传合作项目

  采购内容:1.专版宣传。《中国旅游报》开辟“宋元中国 海丝泉州”宣传专栏,每次不少于四分之一版(合计2个彩色整版)。围绕“海丝泉州”品牌主题,凸显泉州人文、非遗等特色资源,以图文并茂的形式,系列展示泉州文化旅游资源和产品,进一步提升海丝泉州旅游在全国的美誉度和影响力。2.网站宣传。在“中国旅游新闻网”策划“清新福建海丝泉州”专题系列报道,通过图文、短视频等形式,及时传播泉州文化和旅游资讯。3.新媒体矩阵。在强国号、人民号、新华号、抖音号、快手号、中国旅游新闻APP、今文旅公众号等适时宣传泉州文化和旅游典型经验及文旅融合新发展成就。全年发稿累计总数不少于300条。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2021年泉州市文旅局与《中国旅游报》开展宣传合作,旨在聚焦“宋元中国 海丝泉州”品牌,助力泉州申报“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文化遗产,推动“文化+”产业跨界融合,深化“互联网+旅游”营销模式,讲好海上丝绸之路泉州故事,推动文化传承和文化事业产业同步繁荣发展。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中国旅游报》是文化和旅游部主管的旅游行业唯一全国性专业报纸,“中国旅游新闻网”是中国旅游报社官方网站,是全国唯一的有新闻资质的旅游专业网站。近年来,报社全力打造中国旅游新闻网、中国旅游新闻APP、中国红色旅游网、“学习强国”旅游频道、文旅部官方微信公众号“文旅之声”及中国旅游报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强国号、人民号、新华号、抖音号、快手号等,形成“一报、两网、一端、多微、多号”共同发展的融媒体格局,传播效应得以极大提升。多年来,《中国旅游报》持续宣传报道泉州旅游,助力泉州旅游发展和品牌打造。

  福建逢尚佑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为《中国旅游报》福建省范围内的独家代理机构。适合于本项目开展的文化旅游宣传工作。具有唯一性。

  四、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福建逢尚佑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福大怡山文化创意园3号楼201E51号

  五、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以下专业人员一致认为本采购项目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论证专家: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骆丽芳

  泉州师院

  高级会计师

  郭雪琴

  泉州晚报社

  主任编辑

  杜倩倩

  福建华达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曾志勇

  泉州市接待办

  经济师

  秦小资

  泉州市供销社

  经济师

  专家论证意见:骆丽芳、郭雪琴、杜倩倩、曾志勇、秦小资五位专家对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进行论证。专家经过查看资料、讨论认为:《中国旅游报》是文化和旅游部主管的旅游行业唯一全国性专业报纸,“中国旅游新闻网”是中国旅游报社官方网站,是全国唯一的有新闻资质的旅游专业网站。近年来,报社全力打造中国旅游新闻网、中国旅游新闻APP、中国红色旅游网、“学习强国”旅游频道、文旅部官方微信公众号“文旅之声”及中国旅游报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强国号、人民号、新华号、抖音号、快手号等,形成“一报、两网、一端、多微、多号”共同发展的融媒体格局,传播效应得以极大提升。多年来,《中国旅游报》持续宣传报道泉州旅游,助力泉州旅游发展和品牌打造。福建逢尚佑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为《中国旅游报》福建省范围内的独家代理机构。适合于本项目开展的文化旅游宣传工作。具有唯一性。

  六、公示期限:

  2021年 6 月 2 日至 2021 年 6 月9 日。我单位将在此时间范围内接受质疑。

  七、发布媒体

  此次公示将在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方网站上发布。

  八、采购人、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22161098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6月2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