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A级旅游景区非厦门市户籍在岗职工补贴申报事项的通知
2023-01-19 07:00:00   来源: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评论:0 点击:

各区文旅局,各A级旅游景区:

  根据《福建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稳工招工抢开局“八闽春暖”活动的通知》(闽就工办〔2022〕9号)、《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六部门关于做好支持春节期间企业不停产项目不停工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A级旅游景区春节期间不停产、不停工,现将2023年春节期间A级旅游景区非厦门市户籍在岗职工补贴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春节期间(2023年1月21日至2023年1月27日),正常经营的A级旅游景区非厦门市户籍在岗职工。

  (二)补贴标准:按照100元/天·人标准补贴。

  二、申请时间

  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2月10日

  三、申请材料

  (一)A级旅游景区2023年春节期间非厦门市户籍在岗职工补贴申请表(附件1)。

  (二)申请补贴职工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三)春节期间申请补贴职工考勤系统在岗打卡记录(在岗几天需提交几天的考勤打卡记录)。

  (四)2023年1月份申请补贴职工社保缴交记录。

  (五)景区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补贴汇总表(附件2)。

  上述申请材料均需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提交审核。景区提交申请材料,经区文旅局审核通过后,于2023年2月10日前提交我局审核。联系人:张琦、马箐;联系电话:0592-5371281,0592-5371282;地址:思明区体育路95-17号613室。

  (二)社会公示:补贴情况经我局审核并进行社会公示。

  (三)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景区根据公示金额开具收款收据提交我局。我局将统一核拨补贴资金。景区需在收到资金后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职工,并将银行转账流水单加盖景区公章后提交我局。

  五、有关事项

  在补贴资金申报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市文旅局、市财政局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将按照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附件:1.A级旅游景区2023年春节期间非厦门市户籍在岗职工补贴申请表

  2.2023年春节期间非厦门市户籍在岗职工发放补贴汇总表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A级旅游景区2023年春节期间

  非厦门市户籍在岗职工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

  名称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

  人姓名

  申请补贴金额(元)

  申请

  单位

  声明

  本单位向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申请非厦门市户籍职工2023年春节期间在岗补贴,承诺所提交的信息真实有效。相关信息如有不实,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申请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区文旅局

  审核意见

  区文旅局(签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XXX景区2023年春节期间

  非厦门市户籍在岗职工发放补贴汇总表

  景区名称: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职工姓名

  户籍所在地

  在岗天数

  补贴金额

  备注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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