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begin-->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4-29 00:00:00   来源:江苏省商务厅   评论:0 点击:

省商务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国家级

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对商务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引领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根据《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的通知》(商建函〔2021〕132号)有关要求,现将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商务局要会同市场监管局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试点工作安排和要求,积极争取市政府领导和相关政策支持。鼓励满足申报基本条件、商贸流通业发展水平高、标准化建设基础好的城市积极申报试点。要按照自愿择优的原则,组织相关企业申报试点,推荐申报的试点企业要按优先级排序,原则上对试点企业申报数量不做限制。

二、申报材料包括市政府的申报函(城市申报)或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两部门的推荐函(企业申报),包含推荐申报企业名单、主管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申报书(一式四份)。

三、省商务厅将会同省市场监管局,对申报试点的城市和各地推荐的试点企业进行初审,择优向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推荐参加评审。经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要依据试点建设工作要求和考核验收评估细则(待印发),按期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

请各地于5月17日前,将申报函或推荐函分别报送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和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管理处),电子版请发送至:renpeng@。

联 系 人: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任 鹏 胡金生

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管理处 赵 翠

联系电话:025-57710171、57710043

025-85012032

附件:1.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的通知

2.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申报书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的通知
附件2: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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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 年 0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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