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人工增殖放流效益主要因素的分析研究
2024-04-24 08:00:00   来源:西南渔业网   评论:0 点击:

近些年,由于水环境的污染和过度捕捞,世界范围内渔业资源严重减少,低龄化、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日益严重。人工增殖放流是补充渔业资源种群与数量,恢复水生生物资源的重要和有效手段。许多国家诸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挪威、日本以及中国等均开展了大规模的人工增殖放流活动,涉及包括鱼类、甲壳类和软体动物在内的100多种水生生物。

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进行渔业资源增殖研究和放流活动,20世纪80初开始进行近海资源增殖和大规模生产性苗种放流试验,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我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虽然开展已久,但是放流各环节关键技术研究不够细致深入,效果并不明显,不能实现预期目标。本文系统分析了影响人工增殖放流效益的主要因素,总结了经验做法,以期为今后更科学地开展增殖放流工作提供参考。

1 苗种的生产 1.1 亲本的选择

应尽量选取健康的野生原种或经过种质检验被确认可以用于放流的选育品种作为亲本,以确保放流苗种的遗传多样性。

1.2 苗种的繁育

应尽量选取自然条件下性腺已发育成熟的亲本,最大程度减少暂养过程造成的卵子损害,提高孵化成活率。繁育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相关繁育技术规范进行操作,提倡采用生物方法调节水质,杜绝滥用药物现象。

1.3 苗种的规格

放流苗种的最佳规格是放流存活率较高的较小个体。一般用于放流的苗种需要培育到完全变态后的幼苗、幼体阶段,但是不同的种类个体差异较大,适宜的放流的大小也有所差异。所以,应根据拟放流的苗种种类,结合拟放流水域的生态环境,并进行前期的苗种放流试验,以确定放流苗种的适宜规格。

1.4 苗种的暂养

苗种暂养要模拟自然生长环境,降低苗种密度;投喂鲜活饵料,增强苗种体质;合理使用免疫增强剂,阻断或抑制病毒感染;采取拉网等形式,进行2~3次适应性锻炼。放流前,应对照拟放流水域的pH值、盐度、温度等因素,调节苗种培育暂养池的相应指标至相近。

除此之外,放流苗种应为本地自然原始种,不符合生态要求的外来物种禁止用于增殖放流;原则上,优先选择经验丰富、信誉良好的原良种场。苗种放流前必须通过有关检验检疫部门的检查。

2 苗种的运输 2.1 运输路径

为了提高苗种运输成活率,应该优先选择距离放流水域较近的增殖站、原良种场进行苗种生产,尽可能缩短运输距离,节省运输时间,并在运输前几天,实践选取最佳运输路线,防止苗种运输当天遇到道路维修、严重堵塞等意外事故。

2.2 运输方式

苗种应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运输小规格苗种一般采用加水充氧塑料袋,运输大规格苗种一般采用活鱼车。此外,一些苗种需要特殊的运输方式,例如,蟹苗一般采用底部填充浸湿的稻草或麦麸的篓筐进行运输。

除此之外,还应该考虑天气因素,苗种运输尽量避开低压闷热、高温等天气;苗种密度应根据苗种大小、水体温度和运输距离等因素合理确定;务必在装卸放流苗种时,注意快速并且小心细致。

3 苗种的投放 3.1 投放时间

投放时间一般选在5月到11月期间。投放当天一般选择天气晴朗、多云或阴天,风力小于4级,浪高小于0.5m的时间,此时水文条件较为稳定,能较大程度地减轻苗种对于放流环境的不适反应,还应综合考虑放流苗种的摄食期、伏季休渔时间、放流水域敌害生物发生期以及饵料情况等因素,确定最为合理的投放时间,有效提高放流苗种的存活率。

3.2 投放水域

投放水域应选择适宜放流苗种生存生长的环境,一般选择敌害生物较少、饵料生物较丰富,pH值、盐度、水温、溶解氧等理化因子和生态环境适宜,最佳放流水域是放流苗种的自然产卵场,应尽量避开排污口、有纳水泵站的入海河道等环境。

此外,放流前期应协调渔业执法部门进行一次严格检查,主要目的是清除投放水域附近的流布袋、河张网、“迷魂阵”等捕杀放流苗种的网具,还可以结合人工鱼礁和海洋牧场的建设,为苗种提供更加适宜的生长栖息环境。

3.3 投放数量

如果苗种投放数量过少,效益不显著;如果苗种投放数量过多,易增加投放水域环境压力。为了实现增殖放流最显著效益,除了考虑放流水域的饵料和敌害生物的数量、生态环境等,还要参照放流生物的历史产量数据,并结合补充量水平以及回捕率,来确定具体的放流数量。

此外,为了减少机械损伤,苗种投放时应尽可能靠近水面,缓慢投放。

4 监督管理

科学规范的监督管理是确保增殖放流取得成效的重要环节。如果不加强放流水域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等工作,导致公众认识不够,发生乱捕现象,将会大大降低增殖放流的效益。

4.1 加强宣传教育

一方面,加强增殖放流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的宣传,确保涉渔人员及当地民众了解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惩治办法等内容,增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文明意识;另一方面,加强对市民进行水生生物科普知识宣传,严禁私自放生外来生物物种,社会组织放流活动要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获得批准后,在当地渔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到科学放生,有效放生。

4.2 加强执法管理

当地渔政部门应加强对放流水域的监督检查,依法清理没收有害渔具,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

5 存在的问题

截至目前,国内外已经开展过许多水生生物的增殖放流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同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我国增殖放流还存在以下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改进之处:

基础性研究滞后,部分水域存在家底不清、底数不明的问题。

缺乏监督管理,存在“重放不重管”现象,这是制约我国增殖放流活动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瓶颈。

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少数水产育苗场存有近亲繁殖,子代出现了遗传质量的下降,生物多样性显著减少。

缺乏完整有效的增殖放流效益评估体系。我国在水生动物的标记和回捕方面的研究较薄弱。

6 建议与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6.1 加强本底调查、放流种类、放流规格、放流数量等一系列基础性研究工作,逐步制定放流技术规范或操作规程,提高放流苗种的质量及放流效益。

6.2 加强监督管理,结合相关渔业管理措施,采取必要的管理手段,确保放流的苗种得到有效保护,达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的目的。

6.3 加强水生生物生物多样性保护。放流苗种的亲本应选择杂合度高、遗传多样性丰富的种群,尽可能保护生物多样性。

6.4 加强放流水域的生态调查、放流种类标记技术研究,建立有效的增殖放流效果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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