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的补充通知
2021-01-18 00:00:00   来源:福州市人社局   评论:0 点击:

各县(市)区人社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培〔2020〕27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福州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成立并开展培训业务的各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均可申报。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按榕人社培〔2020〕27号文件执行。

  二、市级管理的民办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按属地原则报各县(市)区人社局,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向市人社局报送。

  三、2020年已提交申报材料的培训机构无需重复申报。

  四、各县(市)区人社局统一汇总后,于1月22日前报送市人社局职建处。

  联系人:林艳 杨晓伟 联系方式:83531195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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