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厦门市市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申报确定工作的通知
2017-11-15 16:50:15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46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37号),深入开展“诚信服务树品牌 规范管理促发展”为主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逐步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决定开展2015-2016年度厦门市市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申报确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名额

申报对象:经福建省或厦门市政府人社行政部门审批许可、在厦门市辖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名额:确定“2015-2016年度厦门市市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10~15家。

二、申报条件

1.依法成立、连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满2年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15年10月1日前成立),且近2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各类“黑名单”。

2.业务达到一定规模,服务设施完备,服务制度健全,服务水平领先,管理严格规范,服务业绩优良,具有良好发展前景。

3.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管理制度健全,投诉处理及时,无有效的不诚信投诉记录,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享有较高的服务满意度和较好的社会声誉。

4.积极参加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认真落实诚信服务制度,诚信状况评估为合格单位。

三、确定办法

  采取自愿申报、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提出建议名单、市人社局确定、社会公示等环节,确定“2015-2016年度厦门市市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

1.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自愿申报。自愿申报的机构需提交《2015-2016年度厦门市市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申报表》(附件1),按照《厦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参考指标及评分表》(附件2)进行自我评估及评分,满分100分。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表、评分表、从业人员花名册及获得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表彰奖励的证明材料报送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地址: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11楼1121室)。

2.确定。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参考指标及评分表》,结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统计和验证等情况,拟定“2015-2016年度厦门市市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建议名单,报市人社局确定。

3.公示。将拟确定为“2015-2016年度厦门市市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名单通过厦门人社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7天。

4.公布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人社局发文公布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名单,并颁发“2015-2016年度厦门市市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牌匾。

四、其它事项

  各申报单位要如实填写相关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申报材料有不真实的情况,市人社局将予以取消该单位的“2015-2016年度厦门市市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称号。联系电话:5058141,邮箱:rcscb@,地址: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11楼1121室。

  

附件:/xxgk/tzgg/201711/t20171114_1823784.htm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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