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接市国有房产中心来函,公共租赁住房C型保障对象曾巧玲1户保障家庭成员发生变化、吴淼星等3户保障家庭因存在不动产登记取消保障资格、陈兴发1户保障家庭自愿放弃保障资格。
经核查,现重新核定曾巧玲1户保障家庭的保障标准;取消吴淼星4户保障资格(详见附件),公示如下。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2月9日-2月15日)。
公示期间欢迎群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和意见。
电话:87119523,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1号楼921,邮编:350026。
附件:1.福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C型保障对象调整保障标准名单
2.福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C型保障对象取消资格名单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