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技工院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技工院校的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开展我市技工院校2021年度年检年报、双随机抽查、专项督导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工作
1、参加对象:我市民办技工院校(含2020年省级下放的民办技工院校)。
2、开展时间:我局拟于5月5日-13日集中开展年检及年报工作,对技工院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验,提出初审意见,逾期不予受理。
3、技工院校应提交的材料(加盖公章):(1)2021年度工作总结(含教育教学和培训开展情况、收费、安全管理、党建工作及12345平台等投诉件的处理情况);(2)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3)登记许可证(民非企业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含上一年度年检验印内容);(4)2021年发布的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招生宣传材料(含收费);(5)办学场地材料(自有场地提供产权材料复印件;租赁场地提供产权材料复印件以及租赁合同复印件);(6)消防验收文件及经福建消防部门公布具备从业条件的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消防评估报告;(7)本年度会计报告书及审计结果公布情况;(8)社会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书。民政部门登记的机构按照《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2021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榕民〔2022〕43号)要求填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机构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主填报,如实申报年度报告并打印报备我局。
4、报送要求:报送材料须按上述顺序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复印件须书写“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我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同时将将报送材料的电子文档及PDF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2775049022@qq.com)。
5、电话咨询:各民办技工院校在填报《社会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书》时如有疑问,可向民政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咨询电话详见民政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报工作通知。
二、双随机抽查与专项督导工作
1、时间安排:拟于6月、11月分批开展双随机抽查与专项督导工作。
2、检查方式:通过听汇报、看材料、看现场等方式开展。
3、检查内容: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2)检查技工院校执《办学许可证》及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双证开展教育教学、培训的具体情况,核对学校校名、办学地址、办学范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等相关情况;
(3)学校年度招生及教育教学、培训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开展超出《办学许可证》办学范围的情况,被投诉举报事项处理情况;
(4)根据学校提交的《校园安全评估报告》,检查学校消防安全、建筑安全等相关情况,学校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包含专兼职教师);
(6)财务管理和收费情况;
(7)学籍管理、招生简章和广告等备案情况;
(8)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相关证书的情况;
(9)学校的党建开展情况;
(10)其他根据有关规定可以检查的内容。
三、结果运用:年检及年报、双随机抽查等工作结束后,我局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学校被责令限期整改的,在整改期内不得招收新学员和举办新的教育教学、培训活动,在整改期内完成整改的,需提交复检申请,经复检整改合格的可恢复办学。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我局将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停止其办学资格。
四、有关要求
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及时报送以上材料,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规范诚信办学,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及办学质量。对逾期未参加年检年报、出具虚假材料及未按要求整改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市人社局职建处:刘慧珍 陈静颐
咨询电话:0591-88032132
联系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1号楼926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