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对现有人才政策进行优化整合,从人才认定、政策支持、政策兑现三个方面进行系统集成。同时,将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分为省级高层次人才和市级高层次人才。省级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及支持工作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授权省人社厅和各设区市开展。
《办法》整合集成资格条件制、评审制、推荐制等多种人才评价方式,明确了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和三个方面23项政策支持。对认定为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的,采取“工作和生活待遇+晋级和荣誉奖励+重点计划支持”的方式给予支持。
其中,对引进的特级和A类、B类、C类人才:
属于海外引进人才的,分别按7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
属于国内引进人才的,分别按7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
外籍引进人才的安家补助相应上浮30%;同时设置了晋级奖励和荣誉奖励,对人才在认期内晋级的给予10-300万元晋级奖励,对新取得有关荣誉称号或奖项的给予3-80万元荣誉奖励。
安家补助不列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办法》设定了183个资格条件,大家可以上“福建省海纳百川人才网(/)”上查看,您只要符合其中一条,就能认定为相对应的特级、A类、B类、C类人才。此外,各设区市每年还可以从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的行业企业、新引进的重点企业或项目中各选出10家企业,每家企业推荐2名技术骨干进行自主认定。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欢迎拨打福建省引进人才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591-87712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