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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认定由科技部变更为工信部!2024年企业申报高企注意了!
2023-11-22 09:27:59   来源:   评论:0 点击: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调整工业和信息化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重组科学技术部,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等职责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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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起随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由科技部门划归工信部门管理,这意味着申报要求和标准可能会发生变化。

2024年即将到来,企业要准备新一轮的高新申报了!无论是新申报的企业,还是到期重新认定的企业,都要提前规划,才能更好地完成申报,提高成功率。

重点注意


1.知识产权尽早规划布局

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明确指出:“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由此可见,知识产权是高企申报必备条件!

②企业可以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不同类别知识产权申报下证时间不同,所以必须提早准备!提早!再提早!

③知识产权所有权应属于企业,所有权人必须为企业;核心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2.预先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①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等)。

②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A类标准平均每年“5项及以上”,建议三年科技成果转化需要15项以上(最好16项)。

③科技成果转化评价的数据,考察的是近3年内的转化,指的是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包括申报当年。

3.及时建立研发机构,规范组织管理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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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前规划年度销售额及净资产

①企业成长性指标在创新能力评价中占20分,其中销售收入增长率和净资产增长率各占10分,净资产、销售收入年平均增长率达35%以上可获得满分。

②财务数据无法修改需如实填写。

5.研发费用提前归集

①建议企业提前梳理高企申报前三年的研发项目立项报告以及验收、结项等文件资料,正确归集研发费用,由具有资质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②企业应设置高企认定专用研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

6.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体系

在高企认定申报前一年,企业需要对科技人员进行盘点,核查是否满足占比10%以及工作时间的要求,提前对人员结构进行整体规划,做好调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热点问题汇编

高新技术企业不仅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还可以取得政府补贴,同时也是企业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一个重要条件,而且随着企业之间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自身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都会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创新能力,积极申请认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在实务工作中很多企业虽然能够认定成功,但是通过业务培训及实地调研发现财务人员不了解认定条件时常面临被检查甚至被“摘帽”的风险。朴税归集几个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重新认定时可能遇到问题,希望能够为大家答疑解惑。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问题1: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如何界定? 

答:《认定办法》第十一条“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而非一个会计年度。 

(二)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问题2:企业取得境外授权或审批审定的知识产权,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是否可以利用?

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取得境外授权或审批审定的知识产权不可以利用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问题3:企业申请认定前未获得知识产权授权证书,专利申请书是否可以视同授权证书?

答: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未获得授权证书的,企业可提供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专利申请书、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不得作为判定知识产权有效性的依据。  

问题4:企业在2021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已经使用过的实用新型专利,2024年重新认定时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在2021年申请时已使用过的2024年重新认定不可以继续使用。  

提示: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获取方式不局限于自主研发,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  

(三)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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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问题5:企业因业务需要临时聘用一些人员,这些临时聘用人员是否需要计入职工总数?

答: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否则不计入职工总数。  

问题6:企业的技术人员中有部分是高中学历,是否可以作为科技人员计算比例? 

答: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现行《认定办法》对科技人员并没有学历要求。

(五)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问题7:企业计算研发费用占比时的销售收入是否包含视同销售收入? 

答:计算研发费用占比时的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口径计算,并不包含视同销售收入。  

提示:“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   

(六)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问题8:企业的总收入如何界定? 

答: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提示:总收入应为税法口径的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后的收入一致,包括视同销售收入、汇兑收益等。

(七)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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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问题9: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未发生违法行为,但是在资格有效期内发生了违法行为,是否会影响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 

答: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提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同样会被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问题10:企业申请认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后,是否每年仍需符合认定条件? 

答: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规定,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

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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