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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地方切块)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1-06-02 10:51:01   来源:三明市工信局   评论:0 点击: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福建省培优扶强工业龙头企业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闽政办〔202112号)、省工信厅等部门《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闽工信法规〔202126号)精神,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指南》(闽经信计财〔2017146号)要求,结合三明实际,现就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地方切块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专项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三明市内注册的企业及在明省属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资信等级,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项目建设期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二)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已开工建设,并需列入2020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三)在项目建设期内,2020年度购置的设备金额1000万元以上。 

  (四)项目承担企业2020年实现并实际缴纳税收100万元以上。 

  二、支持重点与标准 

  重点支持企业设备更新、科技成果转化、产品升级换代、发展新兴产业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从省级工业企业技改转移支付资金中按不高于项目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列入2021年福建省工业现有龙头企业名单的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按项目属地原则,由项目实施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申报,各县(市、区)工信局初审并汇总后,会同县(市、区)财政局正式行文向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推荐申报。 

  (二)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3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每页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申报单位必须同时登录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进入省工信厅官网—云上工信—福建省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网址:http://220.160.52.168/Hqxm/Default.aspx ),按照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上传的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申报项目的名称应与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名称一致。 

  项目申报有关材料(申请表、企业声明等专项附件)请登录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查阅下载,可在首页“通知公告”—“申报指南”查阅下载本文件及附件电子版 

  (三)资金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615 

  四、申报材料与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已缴税收证明(至少一份原件)。 

  5.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购置设备清单、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二)申报要求 

  1.对已经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原则上不重复安排(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配套支持的项目和省政府文件有规定的项目除外);专项贴息政策与省级技改项目设备投资补助政策不重复安排;省级龙头企业同一时期实施的不同项目,可叠加享受省级财政资金奖补政策。 

  2.各县(市、区)工信局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财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和实施全过程的监督。 

  3.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补助资金下达后,各主管单位应尽快将资金下达给项目实施企业。  

  附件:1.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承诺书(企业声明)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21年5月31日    

附件下载:

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专项资金申请表.doc

企 业 声 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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