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0年民企产业项目对接前期工作经费及第三方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21〕23号)和按照《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前期工作奖励经费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工信产业〔2019〕68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第三方招商引资奖励资金分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 8223004
市工信局产业科 8222350
市财政局企业科 8222076
附件:
2020年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第三方招商
引资奖励资金安排表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