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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科创板上市,企业必须满足的知识产权“硬指标”
2023-08-31 15:13:46   来源:   评论:0 点击:

自2019年7月22日正式开市以来,科创板因其注册制和科创属性两大特点而受到了广大科技企业以及广大投资者的极大关注。自2022年上半年,上交所科创板IPO融资额第一次超过主板,科创板已经成为科创企业的首选上市地。

科创板主要面向硬科技企业,上市需要满足科创属性要求,也使得企业科创板IPO期间非常容易招致竞争对手发起知识产权诉讼“阻击上市”。因此,企业科创板IPO需要非常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本文将详细介绍科创板上市的知识产权要求,以及如何完善相关的知识产权工作。


01

科创板上市的知识产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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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上市的知识产权要求主要体现在科创板关于科创属性、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中,以下分别予以简述。


(一)科创属性要求


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等规定,科创板的科创属性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

科创板支持方向:


科创板优先支持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等先进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突出、行业地位突出或者市场认可度高等的科技创新企业发行上市。


2

行业领域要求


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的企业,应当属于下列行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1  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

 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软件、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硬件等

2  高端装备领域

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及相关服务等

3  新材料领域

主要包括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关服务等  

4  新能源领域 

主要包括先进核电、大型风电、高效光电光热、高效储能及相关服务等

5  节能环保领域

主要包括高效节能产品及设备、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先进环保产品、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及相关服务等

6  生物医药领域

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服务等

7  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受限制和禁止的行业领域:

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创新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禁止房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




3

科创指标要求

为了评价企业的研发能力是否满足科创板上市门槛,现有两套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不符合科创属性第一套评级标准的(需要全部符合),应当符合第二套评价标准(5项指标符合其中之一),但是第二套标准门槛其实更高。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4项科创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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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达到科创指标要求,必须至少符合以下任一科技创新能力突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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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面的图来说,科创板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以下是科创板关于知识产权方面门槛的总结:

(1)专利申请量和质量要求高:

科创板要求企业在过去三年内的专利申请量不得少于50项,其中发明专利不得少于20项。此外,科创板还要求企业的专利质量高,即发明专利授权率不低于30%。

(2)知识产权布局全面:

科创板要求企业的知识产权布局全面,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等。在专利方面,企业应该考虑到产品和技术的全面覆盖,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等。在商标方面,企业应该注重品牌保护,建立品牌的商标保护体系。在著作权和软件著作权方面,企业应该注重软件和作品的版权保护,建立版权保护机制。

(4)核心技术和产品要有自主知识产权:

科创板要求企业的核心技术和产品必须有自主知识产权,即企业应该拥有相关的专利和商标等知识产权。此外,企业还应该注重对核心技术和产品的保密工作,防止技术泄露和侵权行为。

(5)知识产权运营能力要强:

科创板要求企业在知识产权运营方面有一定的能力和经验,包括知识产权的评估、管理、运营和维权等方面。企业应该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确保企业的知识产权得到充分的保护和运用。


由上述科创板的科创属性要求可知,科创板上市不仅仅对专利的数量有明确要求,更对专利的质量具有较高要求,因为知识产权是企业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突出、行业地位突出或者市场认可度高的客观表征,换言之,企业符合科创属性的要求,往往需要借助知识产权来予以证明,例如,企业的核心技术必须具有专利、商业秘密、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的技术先进性、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往往也体现为知识产权的质量和运用状况。


(二)发行条件要求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12条规定,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其中第二项要求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第三项要求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可见,对于科创板上市企业,对其知识产权的本质要求是支持企业的面向市场的独立持续经营能力,包括核心技术人员稳定,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的权属纠纷,或知识产权担保、诉讼、仲裁事项。


(三)信息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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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关于科创板上市过程中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信息披露要求主要包括:


第三十三条 

发行人应结合科创企业特点,披露由于重大技术、产品、政策、经营模式变化等可能导致的风险:

(一)技术风险,包括技术升级迭代、研发失败、技术专利许可或授权不具排他性、技术未能形成产品或实现产业化等风险;

(三)内控风险,包括管理经验不足,特殊公司治理结构,依赖单一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等;

(五)法律风险,包括重大技术、产品纠纷或诉讼风险,土地、资产权属瑕疵,股权纠纷,行政处罚等方面对发行人合法合规性及持续经营的影响;

第五十条 

发行人应结合所处行业基本情况披露其竞争状况,主要包括:

(三)所属行业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近三年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发行人取得的科技成果与产业深度融合的具体情况;

(四)发行人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地位、技术水平及特点、行业内的主要企业、竞争优势与劣势、行业发展态势、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以及上述情况在报告期内的变化及未来可预见的变化趋势;

(五)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

第五十三条 

发行人应披露对主要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源要素的构成,分析各要素与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内在联系,是否存在瑕疵、纠纷和潜在纠纷,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与他人共享资源要素的,如特许经营权,应披露共享的方式、条件、期限、费用等。

第五十四条 

发行人应披露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技术及技术来源,结合行业技术水平和对行业的贡献,披露发行人的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披露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是否取得专利或其他技术保护措施、在主营业务及产品或服务中的应用和贡献情况。

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的,还应披露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权利义务划分约定及采取的保密措施等。

发行人应披露核心技术人员、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核心技术人员的学历背景构成,取得的专业资质及重要科研成果和获得奖项情况,对公司研发的具体贡献,发行人对核心技术人员实施的约束激励措施,报告期内核心技术人员的主要变动情况及对发行人的影响。

第六十二条 

发行人应分析披露其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方面。生产型企业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非生产型企业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主要相关资产;

(六)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02

科创板上市的知识产权问询要点

1

问询类型

据不完全统计,关注度最高的主要有5个方面,分别是技术优势、核心技术、技术发展、核心技术人员和风险诉讼,这5个方面对应的关键词具体如下:

(1)技术优势对应“产品竞争力”、“技术先进性”、“市场份额”

(2)核心技术对应“核心技术来源和权属”、“和专利、产品的匹配关系”

(3)技术发展对应“行业发展趋势”、“研发投入水平”

(4)核心技术人员对应“对核心技术贡献”、“工作稳定性”

(5)风险诉讼对应“存在纠纷”、“诉讼进度”、“败诉风险”

2

案例(贝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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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主要从事医疗器械、医药、保健品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9年,该公司因为一起专利侵权诉讼案件被问询。据相关媒体报道,该诉讼案件涉及到该公司的一种医疗器械产品,被指涉嫌侵犯了另一家企业的专利权。

在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申请过程中,证监会向该公司发出问询函,要求该公司在申报材料中对诉讼案件进行充分披露,并说明其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产生的影响。该公司在回复问询函时,详细说明了专利诉讼案件的情况,并表示将积极应对诉讼风险,并通过技术创新和研发努力缩小与对手在技术上的差距,以避免类似争议的再次发生。

根据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公告,该公司在回复证监会问询函时,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充分披露专利诉讼案件的情况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在回复问询函时,对专利诉讼案件的背景、进展情况、公司的立场和应对策略等方面进行了详细披露,以确保信息的充分透明和真实性。

(2)积极应对诉讼风险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将积极应对诉讼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公司的法律风险,包括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避免侵犯他人专利权,并提高公司的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以保持业务的持续发展和市场竞争力。

(3)强调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的重要性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将继续加强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以避免类似争议的再次发生,并保持业务的持续发展和市场竞争力。

总的来说,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在回复证监会问询函时,采取了多种措施,包括充分披露信息、积极应对诉讼风险、强调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的重要性等,以保持信息的透明性,并表达了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最终,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成功通过了审查,顺利在科创板上市。这起案件显示了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证监会对企业的问询函中普遍包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情况的审查,企业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并积极回应问询函,以降低上市风险。


03

科创板上市的知识产权工作  

科创板上市前知识产权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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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上市过程中涉及到知识产权工作不仅数量多,而且非常深入、全面、细致和专业,因此,科创板知识产权工作是关系到企业能否成功发行上市及上市后能否持续经营的重要事项。因此,在上市前,应该从三个方面进行规划:


1

全方位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体系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方面。具体而言,企业需要:

1 确定知识产权管理负责人和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和监督措施。

2 建立知识产权申请、审查、维护、使用、转让等全流程管理制度,规范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

3 加强内部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和保护意识。

4 做好知识产权的备案和保密工作,防止知识产权泄露和侵权。

2

开展高价值专利挖掘与布局

企业应开展高价值专利挖掘布局工作,提高专利的质量和影响力。具体而言,企业需要:

1制定专利申请策略,重点挖掘核心技术和市场前景广阔的专利。

2 加强专利审查和维护工作,确保专利的有效性和权益。

3 积极参与专利交易市场,进行专利转让和授权,提高专利的价值和利用效率。

4 做好专利的披露和公开工作,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3

做好上市前的核心技术侵权风险分析

企业应做好上市前的核心技术侵权风险分析,防范侵权诉讼和风险。具体而言,企业需要:

1对自身的核心技术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确保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2 加强对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监测和风险评估,防止侵权风险。

3 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侵权应对机制,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4 做好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的披露和公开工作,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信誉度。

总之,科创板的设立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提供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开展高价值专利挖掘布局工作,并做好上市前的核心技术侵权风险分析,以满足科创板的要求和标准,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科创板上市中的知识产权披露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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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工作,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知识产权舆情管理以及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1

有技巧地进行知识产权信息披露

科创板试行注册制,核心在于真正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理念。在信息披露基本原则方面,科创板上市规则明确了信息披露的重大性标准,并且强调了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五大原则。


2

有计划地进行知识产权舆情管理

科创板上市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相关舆情,特别是有知识产权侵权争议发生时的知识产权舆情,对企业的品牌形象和上市进程等有着很大的影响。因此,企业在准备科创板上市过程中,应当提前储备好知识产权舆情管理的专业人员(例如公共关系管理专家等)与专业资源(例如媒体等),并在企业上市过程中,有计划地对相关知识产权舆情进行管理,尽量避免相关舆情对企业的科创板上市以及日常商业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3

有准备地进行知识产权纠纷应对

企业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很可能遭到来自竞争对手或其他知识产权权利人发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等知识产权诉讼。例如:敏芯股份、光峰科技、安翰科技、白山云等公司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均遭遇了专利诉讼,有些公司因为应对得力对上市基本上没有造成太多负面影响,有些公司则因为应对不力而折戟科创板。


科创板上市后的知识产权运营与赋能

企业在完成科创板上市后,除持续科学进行知识产权的布局、风控等知识产权常规工作以及按要求进行知识产权相关信息的披露外,应当格外重视利用知识产权为企业的商业经营赋能。利用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管理为企业的商业经营赋能,主要包括保障企业商业经营自由、赋能企业创新文化建设、赋能企业财税管理、赋能企业合作达成、赋能企业形象提升、通过许可诉讼为企业获取收益等。


实际上,知识产权的运营和赋能应当贯穿于企业的各个发展阶段,此处强调企业科创板上市后的知识产权运营和赋能,主要是因为上市后企业发展往往进入快车道,应当更加重视知识产权的运营和赋能。

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拟科创板上市企业的上市前景和商业前景。科创板在为“硬科技”企业带来各种政策利好的同时,也将越来越多的拟科创板上市企业以及已科创板上市企业的知识产权“实力”暴露给广大社会公众以及这些企业的竞争对手。

相关企业只有不断夯实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实力,把握住科创板上市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要点,才能真正利用知识产权为企业的商业经营赋能,实现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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