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VR产业加快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2016-10-16 23:17:19   来源:   评论:0 点击: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VR产业加快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榕政综〔2016〕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关于促进VR产业加快发展的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2016年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直有关部门要在本措施印发一个月内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6日


 

关于促进VR产业加快发展的十条措施

为加快推进“数字福建”建设,依托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及网龙网络技术公司长乐基地,瞄准虚拟现实(以下简称:VR)产业前沿技术,发展VR硬件、软件设计、平台分发与内容产品,推动VR相关重大项目和发展要素集聚,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培育比较完整的VR产业链,打造全国领先的VR产业集聚区和全球VR产业重要的创业创新平台。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规划建设

1.抓好规划定位。充分利用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已有基础,规划建设“中国·福建VR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该基地作为“数字福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福州新区重点产业基地。突出发展VR硬件、VR内容制作、VR跨界服务,建设一批VR产业相关的数据中心、渲染中心、超算中心和应用分发平台,强化硬件设计与制造、芯片与算法研发、素材支撑平台开发、素材资源库建设、行业应用开发与推广、产业合作、人才培养等配套服务功能,形成全产业链的产品和服务供应体系。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长乐市人民政府)

2.全面创新建设与运营合作模式。支持国有企业、互联网龙头企业联合组建基地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基地基础建设、宣传招商、技术研发、链条打造等工作。基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列入福州新区统筹安排。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投促局、市科技局、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长乐市人民政府)

3.积极争取支持。发挥国有企业、互联网龙头企业积极性,省、市、县(长乐市)三级财政和企业共同出资2000万元,向国内外专业咨询机构采购VR产业规划咨询服务,形成全国领先的VR产业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省电子信息集团、长乐市人民政府)

二、完善配套保障

1.优先保障基地建设用地、用林。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统筹安排。争取基地内数据中心、渲染中心、超算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等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用地、用林实行规划控制,单列安排。用地实行“点供”政策,开辟绿色通道,随报、随转、随批。对基地内收储地块收益及各种规费地方留成部分,原则上全部用于基地的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长乐市人民政府)

2.做好基地用电保障。积极协调省直相关部门,基地内重点VR企业(项目)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数据产业重点园区加快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52号)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双回路电力保障,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用电高峰时段电价浮动幅度按长乐市电网高峰时段电价浮动幅度执行,低谷时段电价浮动幅度调整为50%,并支持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经信委、福州供电公司、长乐市人民政府)

3.完善基地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争取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连点、海峡光缆一号互联数据业务、国际互联网出入口局等重大项目的布局,建设基地直达互联网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的专用通道,为基地提供互联网骨干网络直连和双路由链路保障。建设5G实验网络,实行最优带宽价格优惠。扶持保障数字福建产业园及基地内的大数据产业,依托现有省、市数据中心与云计算平台,为基地进驻企业提供云服务能力。市级互联网经济专项引导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由基地运营主体统一提出申请,用于基地及入驻企业网络、数据中心服务租费补助。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通信管理办、移动福州分公司、电信福州分公司、联通福州分公司、铁塔福州分公司、广电网络福州分公司、长乐市人民政府)

4.加速数字福建产业园生活配套设施建设。福建产业园生活配套设施(五星级酒店、青年创业公寓)建设按建设项目银行贷款利息50%给予补贴,年贴息不超过3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长乐市人民政府)

三、引导培育龙头企业

1.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VR企业。新引进实际到位资本金达5000万元(含)以上、采取“一事一议”制度,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2.奖励高产值VR企业。对VR企业产值首次超过2亿元(含)、4亿元(含)、10亿元(含)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3.支持VR企业兼并重组。对重大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给予300万元;对并购境外或省外科技型企业,分别按照并购金额的10%和5%给予补助,单项最高给予1000万元。

4.支持VR高成长性企业纳入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计划。培育一批“专精特新”VR企业,为纳入“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发展库”的企业提供政策辅导、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市场开拓、人才支撑、科技金融、科技中介等个性化的服务。

(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长乐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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