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6-10-16 23:18:53   来源:   评论:0 点击: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榕政综﹝2015﹞1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5日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互联网经济

发展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0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抓住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建设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设立自贸区的重大机遇,充分发挥区位、产业、平台、政策等综合优势,把发展互联网经济作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打造经济升级版的重要支撑。坚持“造网”和“用网”齐头并举、改造传统和培育新型同步发展、消费互联网和产业互联网双轮驱动、政府引导和企业主体共同发力、优化创业环境和强化安全保障协调并进,推动互联网经济成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新引擎、新支点。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鼓励竞争与合作,实现优胜劣汰;发挥政府在政策支持和组织协调方面的积极推动作用,为产业发展构建良好环境。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从不同行业特点和互动关系入手,引导、规范和促进我市互联网经济的发展。

(二)自主培育与引进吸收相结合。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突破重点产业链核心技术和工艺环节,大力推进集成创新,全面提升产业技术水平;继续加强榕台、国际间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着力引进技术领先的互联网龙头企业,在电子商务、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动漫游戏等领域加快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造,带动产业链的培育发展。

(三)科学布局与重点集聚相结合。结合福州五区七县(市)产业布局和互联网发展基础,在支持重点区域加快推进的同时,兼顾并鼓励各县(市)区互联网行业集聚发展,促进互联网产业与县(市)区有机融合,推动福州互联网产业实现集约发展、创新发展和跨越发展。

三、发展目标

建立健全我市互联网经济政策支撑体系,全面夯实发展基础,力争各领域建成一批互联网平台,一批传统行业领域的互联网示范企业,一批独立运营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到2020年,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互联网企业,培育若干个知名互联网龙头企业,建成一批产业集聚区,力争互联网经济总规模达到900亿元。

四、发展重点

(一)电子商务。加快推进海峡电子商务基地建设,重点发展跨境电商,健全跨境电商公共平台和服务体系,推动传统外贸企业向跨境电商转型。重点培育、整合一批面向全国、覆盖全产业链的行业垂直电商平台。推动传统商贸业深化电商应用,实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

(二)物联网产业。支持我市企业加强射频识别、传感元器件、北斗终端、基带芯片、无线传感器网络等技术攻关,加快物联网产业园建设,提升智能终端产业水平和规模。优先发展车联网、智能家居、人体感知、智慧城市等集成应用,深度推进环境监测、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应用。

(三)智慧云服务。建设交通、旅游、教育、健康、医疗、环境、城市、社区,以及广电、电信高清电视等智慧应用云平台,构建“平台+应用+终端+内容”、网络化运营的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网络教育、网络医疗、养老服务。加强与电信运营商云计算方面的合作,开发建设经贸、科技、舆情、金融、视频、健康等大数据平台,推动政务、生产、流通、公用事业等领域大数据应用,发展商业智能和大数据产业。

(四)文创媒体。壮大福州游戏动漫、影视产业,增强创新集聚能力。加快文化遗产和文化旅游资源数字化,发展数字阅读、网络视听、数字影视、数字出版等新兴媒体,支持主流媒体向全媒体转型,加速发展移动媒体和分发服务,支持互联网龙头企业在我市建设阅读、游戏、视听和应用分发基地,发展福州特色数字文化产品。

(五)互联网金融。支持我市金融企业申请全国性网络支付牌照,发展在线支付、电子支付、跨境支付和移动支付等,建设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重点发展网络支付、网贷和股权众筹融资,支持发展网络保险、网络基金等,创新“B2B+P2P+征信服务”三位一体金融服务模式。支持我市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等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六)工业互联网。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推动基于互联网的全流程生产协同和综合集成,建设一批工业互联网行业协同平台,基本覆盖各工业领域的企业。推进“机联网”“厂联网”,发展智能制造,加快数控一代、工业自动化通用技术、信息物理融合系统等平台建设,打造工业4.0。

(七)农业互联网。建设农村电商公共平台,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商。建设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推动节水、节药、节肥、节劳力、测土施肥、可视化远程诊断、远程控制、灾变预警等农业互联网应用。

(八)互联网基础服务。发展面向不同应用和人群、各具特色的垂直社交网络。加快健全和推广数字证书、电子取证、电子缴费、电子票据、电子阅读、版式文件、数据集中管控等互联网基础平台,积极拓展移动互联网、智能仿真、虚拟化场景等新的基础服务产品,抢占互联网服务新领域。

五、扶持措施

(一)强化资金扶持

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将互联网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纳入财政预算,2015年市本级整合现有相关专项资金1亿元设立专项引导资金。引导资金集中用于支持互联网基础设施提升、重点孵化项目、物联网产业项目扶持、公共平台建设、公共服务补助、政府购买服务、人才引进培养、龙头企业引进培育、初创企业补助、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市场开拓等。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市数字办制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数字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创业扶持

加快构建互联网创业服务平台,促进创业者与市场充分对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每年扶持一批重点孵化项目,采取资金补助方式,根据省级引导资金扶持情况给予配套补助;对于扶持的重点孵化项目,政府两年内提供100平方米以内免费经营场所,第三年按市场价的50%减收租金。对于扶持的重点孵化项目人才,经审核认定为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的,可按照《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办法》享受我市人才公寓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研发扶持

经认定的互联网企业研发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10%且年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市科技局按研发投入超过10%以上的部分予以10%后补助,年补助最高30万元,每个企业累计补助最高50万元。互联网企业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参照《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享受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大力发展创业投资

由市股投资金出资注入福州市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力争在2016年底前设立互联网经济子基金。对投入互联网企业的市创投引导基金,在确保财政性股权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允许财政性资金收益劣后并将收益作为滚存投入,给予基金管理公司特别奖励,以吸引社会资本及国外创投机构参与。创投机构投资互联网企业从产生收益年度起,按照互联网企业发展贡献程度,由市政府给予两年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创投机构投资额,以鼓励创投机构加大对互联网企业的投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投资管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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