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创业启动支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6-10-16 23:23:24   来源:   评论:0 点击: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创业启动支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人社发﹝2015﹞4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发改委、互联网经济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为支持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在闽创业,推动和引导我省互联网经济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推进我省互联网经济加速发展,经省互联网经济联席会议议定,现将《福建省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创业启动支持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申报要求,及时通知本地区互联网经济优秀创业人才,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申报工作即日启动,申报者可登陆福建引进人才网(/fjrc/)下载填报《福建省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创业启动支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申报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及纸质版(一式五份),由所在单位盖章后一并报送。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思儿亭路11号省人社厅行政服务中心2楼2号窗口

联系电话:0591-83512771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7月30日


 

福建省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创业启动支持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0号)和《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3-2017年)》(闽委办发〔2013〕3号),为支持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在闽创业,推动和引导我省互联网经济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围绕我省互联网经济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遴选一批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在其初始创业并取得较明显业绩阶段予以重点支持,孵化培育一批创新型、成长型、科技型的互联网经济小微企业。

  第三条  支持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主要创始人之一,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或经营主导权,且个人或团队拥有企业15%以上股份(含技术入股)或期权。

  (二)在科技、管理、组织、品牌、商业模式等方面创新性较强或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运营项目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拥有一定行业地位。

  (三)所创办企业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不少于50万元)和一支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人才团队。

  (四)所创办的企业在福建省内注册,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

  (五)诚信守法,个人和企业无不良记录。

  (六)运营项目属金融行业或特殊风险行业的,应建立较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预期系统性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第四条  支持对象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所创办的企业基本构建盈利模式,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目标销售客户和营销方案明晰,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一定数量(电商企业成立3年内的达1000万元以上、年平均增长30%以上,5年内的达2000万元以上、年平均增长20%以上;其它企业成立3年内的达200万元以上,5年内的达500万元以上);用户数年均增长较快(企业成立3年内的,年均增长达100%以上;5年内的年均增长达50%以上);募集到的风险投资或创业投资总额达300万元以上;综合指标评价(用户访问量、用户滞留时间、用户转化率,信息货币化、数据货币化等)居省内同行业先进、同一批评审对象领先水平。

  (二)近5年内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获奖项目为其创业项目)。

  (三)中国留学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优秀项目或重点项目入选者(入选项目为其创业项目)。

  (四)福建省互联网创业大赛优胜者(入选项目为其创业项目)。

  (五)创办企业前累计有3年时间,用人单位所支付的年薪高于所在地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凭个人完税证明)。

  (六)近5年内在下列企业之一担任过中高级以上职务的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沪深A股“信息技术业”行业板块的上市公司;国家工信部电子信息产业研究院互联网研究所发布的近3年营业收入行业排名国内前20名企业;福布斯美国小型上市公司100强企业中的互联网经济企业;近5年获得国家创新型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863”)计划承担单位、中国软件100强、工信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及信息安全相关资质或许可、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等荣誉之一的企业。

  (七)拥有以下资质认证(或技能认证)之一:微软、思科、甲骨文、华为、苹果、谷歌、百度等国内外知名IT企业中高级以上资质认证;软件架构师、计算机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管理经理(软件、信息技术类)、信息工程造价师、智能化和安防技术项目经理、软件产品测试经理等资质认证;集成电路设计、嵌入式软件设计、工业设计、动漫游戏等高级设计技能认证。

  (八)担任过国家“985工程”高校、“211工程”高校、国家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电子信息相关专业全职副教授及以上;

  (九)毕业于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上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中最新排名同时位于前200名大学的硕士、博士;

  (十)近5年内获得海外高校互联网经济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第五条  所创办企业属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规定的我省互联网经济八大重点发展领域(即电子商务、物联网产业、智慧云服务、文创媒体、互联网金融、工业互联网、农业互联网、互联网基础服务)的,优先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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