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6-10-16 23:34:53   来源:   评论:0 点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政办〔2016〕56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6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5日 


 

2016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互联网+”、大数据发展等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数字福建建设、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等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实施“十三五”数字福建专项规划,以信息化驱动经济和社会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和资源整合共享为主题,围绕深化信息化建设应用和加快发展互联网经济两大中心任务,着力加快网络化进程和大数据应用,着力打造信息化条件下新型政务工作模式,着力加快互联网与各行业加速融合,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发展新经济,赢得发展先机,努力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有力支撑。

一、持续推进改革创新

(一)继续推动数据中心及信息中心整合,基本完成除已实现应用大集中外的省直部门数据中心整合,调整相关信息中心人员编制,妥善处理纳入整合的数据中心资产,同步明确未设立信息中心部门的信息化力量,并指导设区市启动开展整合工作。出台《省直部门信息系统运维保障管理办法》,加强省直部门信息化技术保障服务。(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编办、机关事务管理局、经济信息中心负责,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出台实施《福建省政府数据汇聚共享和开放开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实施方案,有序推进数据开放开发及共享。(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发改委负责,省经济信息中心、数字福建大数据技术服务中心配合)

(三)推进政府网站整合,依托省市两级政务数据中心,整合建设省和设区市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实现各级各部门政务网站统一承载、信息统一存储、服务统一提供。(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省经济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建设新一代基础设施

(一)争取启动建设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打造“一带一路”核心区互联互通的重要网络枢纽。(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牵头,各电信运营企业配合)

(二)加快实施全省光网工程,推进城市宽带全光网络覆盖和4G网络覆盖提速;加快实施宽带乡村工程和中小城市(县城)基础网络完善工程,保障老少边穷和海岛地区信息通信能力;推进IPv6技术商用部署。(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电信运营企业)推进超高速无线局域网在部分原中央苏区县的应用。(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相关市、县(区)政府,省电子信息集团、中国电信福建分公司)

(三)建设数字福建无线政务专网,在公安等部门开展应用示范。(责任单位:省经济信息中心、公安厅)建成应急通信保障能力示范工程。(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电子信息集团)租用独立传输线路组建全省电子政务内网。(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发改委)更新政务信息网省级核心设备,推进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扩容和开放接入。(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中国电信福建分公司、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其他电信运营企业配合)

(四)启动建设高分辨对地观测系统福建分中心。(责任单位:省测绘地信局)依托“天地图·福建”基础平台,建设政务空间信息云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争取国家在福建设立北斗区域运营中心和北斗数据分中心。(责任单位: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电子信息集团)推进与总参北斗办的战略合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

(五)建成数字福建云计算中心,完善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数据中心。(责任单位:省经济信息中心、电子信息集团、长乐市政府、安溪县政府、各电信运营企业)推进超算中心市场化建设运行和社会化应用,依托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建设数字福建备份中心。(责任单位:福州大学)推进建设大数据交易中心。(责任单位:省电子信息集团)

(六)升级优化政务网电子认证基础设施,完善政务网电子认证基础设施管理、运行机制。(责任单位:省密码管理局、发改委牵头,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建设政务外网电子认证基础设施(RA中心),采用PPP等模式运营管理外网数字证书。(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密码管理局、经济信息中心)

三、加快发展互联网经济

(一)新建一批县(市、区)互联网经济孵化器和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人社厅)推动电商园、软件园向综合业务转型,争取新挂牌一批互联网经济产业园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经信委)

(二)推动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和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开展规模化招商和运作,完善大数据产业链。(责任单位:福州市、泉州市、长乐市、安溪县政府)

(三)吸引社会资本,新增设立20亿元互联网创投基金和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责任单位:有关设区市政府)推动省电子信息产业股权创业投资基金、互联网创投引导基金向VR产业倾斜。(责任单位:省电子信息集团、投资开发集团)

(四)加快发展农村电商和鞋帽、钢材、石材、服装等一批覆盖全产业链的垂直电商平台,重点扶持发展跨境电商。(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建设两岸电子商务安全交易平台。(责任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五)在新兴业态条件较好的若干设区市和优势产业集群比较发达的部分县(市、区)开展“互联网+”试点,推进做大增量、做优存量。(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各有关市、县(区)政府负责)

(六)积极打造全国领先的VR产业集聚区,加快建设中国?福建VR产业基地,成立VR产业建设开发运营公司。(责任单位:福州市政府、长乐市政府、省电子信息集团、网龙公司等)加快建设VR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在福州、厦门、泉州等地建设一批影视制作、实景旅游等重点领域VR主题公园。(责任单位:有关设区市政府)

(七)在教育、医疗、游戏、旅游、智慧城市等领域组织实施VR重点应用工程;推动全省科技馆、图书馆、儿童活动中心等建立VR体验中心。(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部门)将VR应用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龙头企业在我省合作成立专题开发公司。(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省电子信息集团等负责)

(八)启动建设政府数据开放平台,统一数据开放出口和安全管控;推动医疗卫生、生态环境、交通出行、位置服务等信息开放开发,并按照“一行业一数据、一数据一公司”思路,鼓励我省互联网企业开发经营。(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九)通过数据合作开发,吸引龙头企业在我省开发建设行业数据平台或行业总部。鼓励龙头企业在我省建设互联网孵化器,发现和投资互联网项目。继续推进与龙头企业产业和应用合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

(十)实施“物联网+”应用计划,在重点领域开展物联网规模化应用,推动智慧城市建设。优先发展车联网、船联网、智能家居、智慧安防等我省物联网优势特色产品,并加快向全国推广。加快建设福州、厦门等地物联网产业基地。(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

(十一)加快福州、厦门国际级动漫游戏产业基地建设,推动泉州、南平等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动漫游戏产业;鼓励省内动漫游戏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组建动漫游戏集团;加强动漫游戏企业与我省鞋帽、服装、玩具、文化传媒等传统优势产业合作,发展动漫衍生品市场。(责任单位:省文改办、经信委)

(十二)新增扶持一批互联网创业孵化项目和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培育教育、培训、个人服务、广告创意、租赁、医疗、商务、旅游、海运、物流、养老等领域的平台型企业。(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

(十三)积极争取“互联网+”重大工程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推进已获得基金支持的重大工程项目加快落地实施。(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省直有关单位、有关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十四)建设互联网经济运行监测监管和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加强互联网经济统计,分行业、分地区开展互联网经济跟踪监测分析。(责任单位: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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